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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厦门市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20-12-04 11:25:00  【字体:   

政协厦门市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实施办法

 

厦协办发〔201841

 

2007514日政协第十一届厦门市委员会第三次主席会议通过,2009127日政协第十一届厦门市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主席会议第一次修订,2016713日政协第十二届厦门市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主席会议第二次修订,20181126日政协第十三届厦门市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主席会议第三次修订)

 

  为进一步突出政协界别特色、充分发挥界别作用,更好的履行政协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开展界别活动的指导思想,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围绕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组织界别委员开展活动,为我市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条  开展界别活动的总体要求,要以政协委员为主体,以界别活动小组为载体,以政协专委会为依托,进一步完善界别活动的组织形式,明确召集人、联络员的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挥界别作用的新途径、新方法,推进界别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开创我市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三条  为便于委员参与界别活动,遵循自愿、协商原则,对委员人数较多或较少的界别适当进行合并或分设。界别活动小组的设立,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协商通过。

  第四条  建立“界别活动小组召集人”制度。召集人由全会期间的委员小组召集人或本界别中具有较强代表性、责任心和组织能力的常委或委员担任,召集人的产生和调整,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协商确定。召集人负责本界别活动小组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审定以本小组名义提交的大会发言、集体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和调研、视察报告,联系本界别活动小组委员,及时掌握、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协常委会会议视情邀请召集人列席。

  第五条  建立“界别活动小组联络员”制度。界别活动小组召集人指定一名熟悉本界别委员情况、有一定组织协调和文字能力的同志担任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协助召集人做好界别活动小组活动方案策划、联络协调、后勤服务、考勤登记等工作。建立办公厅、专委会、联络员之间网络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与联络员的沟通联系。

  第六条  建立专委会与界别活动小组的联络机制。 

  (一)建立各专委会和界别活动小组联系制度,专委会主任、专(兼)职副主任参与对口联系界别的活动,每年至少2次;确定秘书处1名干部为界别工作联络员,承担界别活动的日常联系工作。

  (二)政协各专委会要发挥界别活动的依托作用,把做好界别活动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纳入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各界别活动小组既可在所依托的专委会指导下组织活动,也可自行组织活动。根据工作需要,界别活动小组之间可开展跨界别活动。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不断拓展新形势下发挥界别作用的渠道,努力在各项工作中突出界别作用。

  (一)发挥界别在政协例会中的重要作用。倡导以界别名义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交大会发言,充分反映本界别的意见和建议。有重点地安排界别联组讨论,并邀请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听取委员所代表界别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安排有关界别的委员列席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议政会等。

  (二)发挥界别在提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界别从最熟悉的领域、最专长的问题提出提案,注重把界别中的个体智慧提升转化为集体智慧,努力提高界别提案的质量。

  (三)发挥界别在视察、考察、调研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界别的专业优势和智力优势,有选择地开展专题视察、考察、调研活动。鼓励各界别小组就本界别委员共同关心的问题安排视察、考察、调研。对一些涉及面比较宽的问题,可以组织开展跨界别的联合视察、考察、调研。

  (四)发挥界别在反映社情民意中的重要作用。要突出社情民意工作的界别特点,通过界别这个渠道,把群众中有代表性的意见,特别是其他渠道难以反映的社会情况,系统、综合地反映出来,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参阅。

  (五)进一步探索界别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各专委会要加强界别协商的业务指导,为界别协商提供必要服务。界别协商在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纳入市政协年度工作要点,由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根据协商议题和工作需要,界别之间可联合开展协商活动。

  (六)鼓励和支持界别活动小组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具有界别特色的社会活动。

第八条  围绕党政重视、委员关心、界别群众关注的问题,结合本界别的特点和优势,积极探索以界别活动小组履行职能的有效形式。

(一)各界别活动小组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界别活动。包括学习、座谈、视察、调研、社会公益活动等。

  (二)各界别活动小组每年至少提出一件集体提案、一条社情民意信息、一份调研报告,在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上作一次会议发言。

  (三)界别活动小组之间要注意整合资源,力求作用发挥最优化。代表性相近的界别活动小组,可以就共同关心的课题开展联组活动。委员也可以结合专长或兴趣等特点,参加其他界别活动小组开展的有关活动。

  第九条  推进界别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各界别活动小组开展活动,应当做到“年初有计划、平常工作有报备、年终有总结”。

  (一)各界别活动小组根据市政协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及相关专委会的工作安排,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将年度计划于每年3月份报送相关专委会,专委会初核后汇总至办公厅,由办公厅提请主席会议审议。

  (二)各界别活动小组应及时对日常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考勤和小结,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委员的名单应及时录入委员履职平台,办公厅及相关专委会将定期通报各界别活动小组积分情况。

  (三)各界别活动小组要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联络员要认真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并于每年11月份呈报相关专委会并汇总到办公厅备案,作为委员和界别活动小组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各界别委员应积极参加所在界别活动小组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小组召集人请假。参加界别活动情况纳入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市政协领导班子要加强对界别活动的领导。市政协主席、副主席按照分工,联系并参加相关界别活动小组的活动,指导和推动界别开展工作。市政协主席会议每年研究、部署和检查界别活动工作,每届政协换届前,由主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审议下届政协界别的设置,并提交政协常委会议协商决定。

  第十二条  市政协各相关专委会负责联系、服务和指导界别活动。各专委会的年度计划应当明确组织开展界别活动的内容,年终总结要体现界别活动的成效。在开展学习、调研、座谈以及与党委、政府部门开展对口联系和协商等活动时,应当视情邀请相关界别的委员参加。

  第十三条  市政协办公厅负责协调和统筹界别活动。每年召开1-2次界别活动小组召集人和联络员会议,交流界别小组活动经验。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界别活动小组的工作情况,收集各界别活动小组的年度工作计划,汇总界别活动小组的工作总结、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统计,并适时通过《界别工作简报》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  根据界别活动小组的工作计划,市政协办公厅和各专委会应当切实做好界别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界别活动小组经费纳入市政协办公厅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做好经费的保障;界别经费的管理使用,按照市政协办公厅《关于界别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加强对界别活动的宣传报道。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界别活动的新闻报道;组织界别委员在新闻媒体上参与访谈,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厦门政协》上开辟有关专栏,反映界别活动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厦门电视台《政协视点》、厦门日报《政协之声》等专版,扩大对界别活动的宣传。各界别活动小组应积极撰写宣传报道稿件,稿件采用情况纳入先进界别活动小组评选计分。

  第十六条  对于开展活动积极、履职成效突出、委员满意度高的界别活动小组及召集人、联络员,应予以通报表扬。

第五章   

第十七条  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增强实效,充分发挥政协界别活动在履行职能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动新时期我市政协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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