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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厦门市委员会调研工作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20-12-04 11:36:00  【字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厦门市委员会调研工作实施办法

 

厦协委发〔201617

 

2016713日政协第十二届厦门市委员会

第四十八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政协厦门市委员会调研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全国政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调研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调研工作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建议案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调研要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找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发挥政协优势的结合点。坚持正确方向,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把调研工作放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努力使所提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坚持改进作风,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调研活动务实高效;坚持求同存异,加强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之间的合作,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主动与党政有关部门沟通,尊重各种不同意见,实现发扬民主与增进共识相统一。

第二章  选题确定

  第四条  调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性课题。调研课题由主席会议审议确定,列入政协厦门市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

  第五条  调研课题可由政协厦门市委员会办公厅、专门委员会通过适当形式征求委员意见,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选题研究论证;对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后,专门委员会承担的课题由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提出年度调研选题意见。

  第六条  专委会调研选题意见提出后,经主管和分管副主席同意,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列入政协厦门市委员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各界别活动小组调研课题的立项参照上述做法执行,经所联系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会议协商通过,按照程序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列入界别活动小组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调研组织单位根据调研计划,制定调研方案,明确负责人、参加人员、调研提纲、调研进度、完成时间。

  第八条  调研组在其负责人领导下,由责任单位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根据调研内容、方式等确定调研组人员数量。调研组以市政协委员为主体,可适当邀请住厦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专门委员会特邀研究员、有关方面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参加。整合力量,开展专门委员会之间联合调研,与党派团体、区政协联合调研。

  第九条  深入实地开展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交流等方式进行。座谈会可邀请政府及有关部门介绍情况,也可邀请相关社会组织、企业和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参加。实地考察要点面结合,从不同侧面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第十条  实地调研后期或结束后,应安排一次调研组内部总结会,围绕调研主题,结合调研情况交流调研体会,确定调研成果构架和核心内容。要鼓励调研组所有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特别要重视委员不同意见的讨论,以集思广益,扩大共识。

  第十一条  根据调研情况和调研组成员意见及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尊重调研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分析和归纳问题,努力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要文风朴实,言简意赅,观点鲜明,言之有物。

  第十二条  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稿)形成后,由所在专门委员会组织论证;界别活动小组的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稿)由所联系的专门委员会组织论证。专门委员会的调研报告经论证修改后,应征求本专委会全体委员意见,提请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界别活动小组的调研报告经论证修改后,应提请所联系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会议审议。

第四章  成果转化

  第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在审议调研报告中要把好质量关。对涉及社会经济运行和社会管理新情况、新问题,所提意见和建议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和操作性的重要调研报告,可以提出作为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建议,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对质量较好、所提建议和意见具有较好操作性的,可以提出以办公厅的名义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的建议,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对质量达不到要求、但部分建议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可以提出转为政协提案或信息的建议,退回调研小组或界别活动小组办理。

  第十四条  凡提请主席会议审议的调研报告,均应呈报主管或分管专门委员会的副主席签署意见。经办公厅文件格式审核后,呈送秘书长报请主席确定,列入主席会议议题。

  第十五条  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建议案或调研报告,由课题责任单位按照会议决定和相关程序正式行文,报送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强化重点调研成果的跟踪、反馈,促进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办公厅及时跟踪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调研成果的批示情况,收集有关部门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吸收运用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调研组成员。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协厦门市委员会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研究室和界别活动小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政协厦门市委员会办公厅负责解释,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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