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厦门市委员会各委办室及
其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厦协委发〔2020〕12号
(2011年7月28日政协第十一届厦门市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主席会议通过,2019年3月26日政协第十三届
厦门市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主席会议第一次修订,2020年7月1日
政协第十三届厦门市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主席会议第二次修订)
一、办公厅及其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厅主要职责
1.负责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秘书长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2.负责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协领导批办件的转达和催办落实,及时做好反馈工作。
3.负责协调、保障专门委员会实施协商议政、民主监督、专题调研、委员视察等工作计划和开展相关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4.负责住厦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活动的组织服务,负责市政协委员活动的组织服务及委员履职管理等工作。
5.负责机关党建和牵头协调市政协委员党的建设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人事和委员人事管理工作。
7.负责市政协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市政协和市政协机关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工作。
9.负责市政协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接待活动。
10.负责协调市政协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
11.负责编发《厦门政协》杂志,组织协调《厦门日报》专版“政协之声”和厦门电视台“政协视点”,负责编辑、刊发《政协动态》和“厦门政协”微信动态等宣传工作。
12.负责市政协机关内网、对外网站、微信平台、应用软件和数据库等信息化建设和维护。
13.负责与全国政协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其他省级或副省级市政协、本省设区市政协的联系、协调工作;加强与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区政协的工作联系。
14.负责承办特邀监督员的名额核定、选聘、报审和联络等工作。
15.完成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1.委员工作室
(1)负责牵头协调委员功能型党支部等市政协委员党的建设工作。
(2)负责联系服务住厦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组织协调和承办住厦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出席全国政协、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
(3)负责联系服务市政协委员,牵头协调市政协委员视察,组织承担市政协常委视察和根据我市中心工作而临时组织的视察活动。
(4)负责协调市政协委员界别活动,了解和掌握各界别活动小组工作情况,承办年度界别活动小组召集人和联络员工作会议,及时反映工作动态。
(5)负责市、区政协组织和委员统计工作,牵头协调市政协委员培训工作。
(6)负责市政协委员人事工作及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登记委员参加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等活动的出勤情况,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并负责市政协委员履职平台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优秀市政协委员、先进界别活动小组评选表彰工作。
(8)负责联系区政协,了解和掌握基层政协工作情况,协调督促区政协落实省政协、市政协的有关要求。
(9)负责协调市、区政协主席工作座谈会和秘书长联席会议。
(10)负责协调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秘书长联席会议。
(11)负责牵头协调政情通报会和专题协商会议等委员参与的重要活动。
(12)负责牵头协调落实全市各界人士新年茶话会出席人员,牵头协调春节慰问社会知名人士等重要活动。
(13)负责协调委员学习资料的订阅工作。
(14)负责本室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5)协助做好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调整工作。
(16)负责承办特邀监督员的名额核定、选聘、报审和联络等工作。
(17)完成市政协领导和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秘处
(1)承办和协调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2)负责市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
(3)负责协调、落实和反馈市政协领导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4)负责协调以市政协、市政协办公厅名义举办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5)负责与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6)负责市政协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协领导批办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和反馈。
(7)负责办公厅内部文字工作。
(8)负责机关文电交换、公文处理、档案、文印、机要通讯、保密、印鉴等工作。
(9)负责机关工作人员报刊杂志的订阅、分送。
(10)负责编写大事记。
(11)负责机关人事调配、干部考核、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
(12)负责机关在编和非在编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的制表和报批工作。
(13)负责机关因公、因私出国(境)事项的报批及有关证件的管理。
(14)负责机关请休假的统计汇总工作。
(15)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医疗保健、医疗保险、抚恤等办理工作。
(16)负责机关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管理。
(17)牵头负责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调整的程序性工作。
(18)负责本处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9)完成市政协领导和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3.行政接待处
(1)负责市政协各种会议和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全国政协、各省(市、区)政协和设区市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来厦视察、参观、调研等活动的行政接待保障工作。
(3)协助做好住厦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参加全国政协和省政协会议活动的行政接待保障工作。
(4)负责市政协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出访、外出考察学习的相关保障工作。
(5)负责市政协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机票、动车票的购买。
(6)负责协调和落实机关门禁开关、用餐订餐的办理。
(7)负责机关经费的预算、决算和财务核算工作。
(8)负责机关工资、津贴、福利的发放和公积金、社保的缴交。
(9)负责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0)负责协调和落实机关办公设施的修缮,水电、通讯、车辆管理及机关车队的管理等工作。
(11)负责机关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等的统一采购和配备。
(12)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13)负责市政协委员之家的管理工作。
(14)负责本处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5)完成市政协领导和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4.老干部工作处
(1)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服务工作。
(2)负责协调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3)负责落实《联系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制度》,走访慰问离退休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的学习、会议和有关活动。
(5)协助离退休党支部抓好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6)协助机关涉老机构开展活动。
(7)承办离退休人员的丧事。
(8)负责本处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9)完成市政协领导和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5.宣传和信息化处
(1)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及对统一战线工作、人民政协工作的政策。
(2)负责市政协重要会议、活动的舆论宣传、新闻发布、新闻稿件组织、照片拍摄等宣传工作。
(3)负责编发《厦门政协》杂志。
(4)负责组织协调《厦门日报》专版“政协之声”和厦门电视台“政协视点”。
(5)负责编发《政协动态》和“厦门政协”微信动态。
(6)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工作。
(7)负责市政协机关内网、对外网站、微信平台、应用软件和数据库等信息化建设和维护。
(8)负责本处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9)完成市政协领导和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6.机关党委
(1)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工作、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的日常工作。
(2)负责机关日常信访工作。
(3)负责机关群团工作。
(4)承办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活动。
(5)负责机关党委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6)完成市政协领导和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提案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提案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向市政协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初审情况。
2.制定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本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所联系的委员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开展提案工作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提案工作新思路、新方式,增强工作活力和成效,切实发挥好提案委员会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4.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厦门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征集提案,做好知情明政服务。对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5.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组织重点督办提案的遴选与督办,采取多种形式向市委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
6.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逐步推动提案工作公开化。
7.团结和联系本委员会委员和所联系的界别人士,指导、协调和服务所联系的界别活动小组的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各种联谊、沟通活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稳定。
8.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加强本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9.组织本委员会委员、特邀研究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10.主动接受全国政协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配合做好其在厦的调研、考察等工作。密切与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加强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加强与本市各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
11.完成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以及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提案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职责
1.负责市政协提案征集、初审和交办等工作。
2.起草报请市政协全体会议审议的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等。
3.参与研究起草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
4.负责本委员会会议、调研、考察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有关工作。
5.负责本委员会信息、简报、报告、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6.加强与本委员会委员、特邀研究员的联系,综合、反映本委员会、委员和相关界别的意见、建议。
7.负责整理本委员会所联系的部门以及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
8.负责本委员会所联系的界别委员开展调研、考察等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9.负责重点提案督办的服务工作。
10.负责重要提案的遴选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党员委员功能型党支部各项具体工作。
12.负责与市党政相关部门及全国政协、省政协、本市各区政协和其他各地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13.负责全国政协、省政协、其他省(市、区)政协和本省设区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在厦调研、视察、考察时的业务对口交流、对口接待。
14.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委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的考勤登记工作,并在市政协机关网、委员履职平台及时输入相关的数据资料。负责为市政协宣传网站提供本委员会及其委员重要活动的宣传稿件。负责提案网络系统的管理工作。
15.负责本委员会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6.完成市政协领导、本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办公厅做好相关工作。
三、经济城建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经济城建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2.组织本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所联系的委员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探索专委会工作新思路、新方式,增强工作活力和成效,切实发挥好经济城建委员会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3.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我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其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与提案委员会分工协作督办提案。
4.团结和联系本委员会委员和所联系的界别人士,指导、协调和服务所联系的界别活动小组的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各种联谊、沟通活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稳定。
5.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加强本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6.组织本委员会委员、特邀研究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组织好专题座谈、协商议政、界别活动、视察、考察等,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7.主动接受全国政协和省政协经济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配合做好其在厦的调研、考察等工作。密切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口部门以及市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的工作联系与协作,沟通情况,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加强对本市各区政协经济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
8.完成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以及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城建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起草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本委员会会议、调研、考察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有关工作。
3.负责本委员会信息、简报、报告、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4.加强与本委员会委员、特邀研究员的联系,综合、反映本委员会、委员和相关界别的意见、建议。
5.负责整理本委员会所联系的部门以及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
6.负责本委员会所联系的界别委员开展调研、考察等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7.负责本委员会所承办的视察的组织服务、视察方案制定和视察报告撰写等工作。
8.负责本委员会所承担的对口协商会议、主席会议协商、常务委员会协商等活动的组织工作,包括拟定方案、组织调研考察、起草协商议政建议或建议案(草案)初稿。
9.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党员委员功能型党支部各项具体工作。
10.负责与市党政对口部门及全国政协、省政协、本市各区政协和其他各地政协对口专委会的工作联系。
11.负责全国政协、省政协、其他省(市、区)政协和本省设区市政协对口专委会在厦调研、视察、考察时的对口交流、对口接待。
12.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委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包括专题座谈、协商议政、界别活动、视察、考察等考勤登记工作,并在市政协机关网、委员履职平台及时输入相关的数据资料。负责为厦门市政协宣传网站提供本委员会及其委员重要活动的宣传稿件。
13.负责本委员会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4.完成市政协领导、本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办公厅做好相关工作。
四、资源环境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资源环境和农业农村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2.组织本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所联系的委员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探索专委会工作新思路、新方式,增强工作活力和成效,切实发挥好资源环境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3.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我市人口生态资源环境、农业、农村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其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与提案委员会分工协作督办提案。
4.团结和联系本委员会委员和所联系的界别人士,指导、协调和服务所联系的界别活动小组的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各种联谊、沟通活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稳定。
5.组织本委员会委员、特邀研究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组织好专题座谈、协商议政、界别活动、视察、考察等,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6.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加强本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7.主动接受全国政协和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配合做好其在厦的调研、考察等工作。密切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口部门以及市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的工作联系与协作,沟通情况,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加强对本市各区政协对口专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
8.完成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以及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源环境和农业农村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职责
1.制定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委员会会议、调研、考察、信息、简报、报告、工作总结等工作。
2.广泛联系委员和各界人士,听取和反映委员及各界人士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社会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本委员会所联系的界别、委员开展调研、考察等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党员委员功能型党支部各项具体工作。
5.负责与市党政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就人口生态资源环境、“三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视察、调研、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6.负责与全国政协、省政协及各地政协的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做好对接交流、对口接待。
7.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委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做好考勤登记,在市政协机关网、委员履职平台及时输入相关的数据资料,为市政协宣传网站提供本委员会及其委员重要活动的宣传稿件。
8.负责本委员会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9.完成市政协领导、本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办公厅做好相关工作。
五、教科卫体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教科卫体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2.组织本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所联系的委员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探索专委会工作新思路、新方式,增强工作活力和成效,切实发挥好教科卫体委员会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3.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选择其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与提案委员会分工协作督办提案。
4.团结和联系本委员会委员和所联系的界别人士,指导、协调和服务所联系的界别活动小组的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各种联谊、沟通活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稳定。
5.组织本委员会委员、特邀研究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组织好专题座谈、协商议政、界别活动、视察、考察等,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6.主动接受全国政协和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配合做好其在厦的调研、考察等工作。密切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口部门以及市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的工作联系与协作,沟通情况,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加强对本市各区政协对口专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
7.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加强本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8.完成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以及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科卫体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起草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本委员会会议、调研、考察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有关工作。
3.负责本委员会信息、简报、报告、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4.加强与委员、特别是本委员会所联系的委员和特邀研究员的联系,综合、反映本委员会、委员和相关界别的意见、建议。
5.负责整理本委员会所联系的部门以及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
6.负责本委员会所联系的界别、委员开展调研、考察等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7.负责本委员会所承办的视察的组织服务、视察方案制定和视察报告撰写等工作。
8.负责本委员会所承担的对口协商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常务委员会协商等活动的组织工作,包括拟定方案、组织调研考察、起草协商议政建议或建议案(草案)初稿等。
9.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党员委员功能型党支部各项具体工作。
10.负责与市党政对口部门及全国政协、省政协、本市各区政协和其他各地政协对口专委会的工作联系。
11.负责全国政协、省政协、其他省(市、区)政协和本省设区市政协对口专委会在厦调研、视察、考察时的对口交流、对口接待。
12.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委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包括专题座谈、协商议政、界别活动、视察、考察等考勤登记工作,并在市政协机关网、委员履职平台及时输入相关的数据资料。负责为市政协宣传网站提供本委员会及其委员重要活动的宣传稿件。
13.负责本委员会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4.完成市政协领导、本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办公厅做好相关工作。
六、社会法制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社会法制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2.组织本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所联系的委员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探索专委会工作新思路、新方式,增强工作活力和成效,切实发挥好社会法制委员会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3.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我市民主法制建设、社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其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与提案委员会分工协作督办提案。
4.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市人大、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本委员会讨论的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
5.团结和联系本委员会委员和所联系的界别人士,指导、协调和服务所联系的界别活动小组的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各种联谊、沟通活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稳定。
6.组织本委员会委员、特邀研究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组织好专题座谈、协商议政、界别活动、视察、考察等,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7.协助市有关党政部门联系特邀监督员,做好特邀监督员的选聘、联络工作。
8.主动接受全国政协、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配合做好其在厦的调研、考察等工作。密切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口部门以及市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的工作联系与协作,沟通情况,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加强对本市各区政协对口专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
9.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加强本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10.完成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以及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2.组织本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所联系的委员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探索专委会工作新思路、新方式,增强工作活力和成效,切实发挥好民族宗教委员会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3.就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以及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特别是民族、宗教事业中的重要问题,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其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与提案委员会分工协作督办提案。
4.团结和联系本委员会委员和所联系的界别人士,指导、协调和服务所联系的界别活动小组的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各种联谊、沟通活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稳定。
5.组织本委员会委员、特邀研究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组织好专题座谈、协商议政、界别活动、视察、考察等,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6.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加强本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7.主动接受全国政协、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配合做好其在厦的调研、考察等工作。密切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口部门以及市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的工作联系与协作,沟通情况,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加强对本市各区政协对口专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
8.完成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以及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法制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起草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本委员会会议、调研、考察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有关工作。
3.负责本委员会信息、简报、报告、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4.加强与本委员会委员、特邀研究员的联系,综合、反映本委员会、委员和相关界别的意见、建议。
5.负责整理本委员会所联系的部门以及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
6.负责本委员会所联系的界别委员开展调研、考察等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7.负责本委员会所承办的视察的组织服务、视察方案制定和视察报告撰写等工作。
8.负责本委员会所承担的对口协商会议、主席会议协商、常务委员会协商等活动的组织工作,包括拟定方案、组织调研考察、起草协商议政建议或建议案(草案)初稿。
9.负责与市党政对口部门及全国政协、省政协、本市各区政协和其他各地政协对口专委会的工作联系。
10.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党员委员功能型党支部各项具体工作。
11.负责全国政协、省政协、其他省(市、区)政协和本省设区市政协对口专委会在厦调研、视察、考察时的对口交流、对口接待。
12.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委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包括专题座谈、协商议政、界别活动、视察、考察等考勤登记工作,并在市政协机关网、委员履职平台及时输入相关的数据资料。负责为市政协宣传网站提供本委员会及其委员重要活动的宣传稿件。
13.负责本委员会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4.完成市政协领导、本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办公厅做好相关工作。
七、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2.组织本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所联系的委员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方式,增强工作活力和成效,切实发挥好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3.就国家有关港澳台侨和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厦港澳台侨胞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其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与提案委员会分工协作督办提案。
4.团结和联系本委员会委员和所联系的界别人士,指导、协调和服务所联系的界别活动小组的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各种联谊、沟通活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稳定。
5.组织本委员会委员、特邀研究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组织好专题座谈、协商议政、界别活动、视察、考察等,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6.主动接受全国政协、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配合做好其在厦的调研、考察等工作。密切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协作,沟通情况,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加强对本市各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
7.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加强本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8.积极开展人民政协公共外交。加强与香港厦门联谊总会及澳门厦门联谊总会以及海外华侨、华人社团的工作联系,开展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包括金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及归侨、侨眷的联谊联络工作,配合做好市有关招商、投资推介活动以及荣誉市民的推荐工作。
9.完成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以及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起草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本委员会会议、调研、考察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有关工作。
3.负责本委员会信息、简报、报告、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4.加强与本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所联系的委员、特邀研究员的联系,综合、反映本委员会、委员和相关界别的意见、建议。
5.负责整理本委员会所联系的部门以及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
6.负责本委员会所联系的界别委员开展调研、考察等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7.负责本委员会所承办的视察的组织服务、视察方案制定和视察报告撰写等工作。
8.负责本委员会所承担的对口协商会议、主席会议协商、常务委员会协商等活动的组织工作,包括拟定方案、组织调研考察、起草协商议政建议或建议案(草案)初稿。
9.负责与市党政对口部门及全国政协、省政协、本市各区政协和其他各地政协对口专委会的工作联系。
10.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党员委员功能型党支部各项具体工作。
11.负责全国政协、省政协、其他省(市、区)政协和本省设区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在厦调研、视察、考察时的对口交流、对口接待。
12.负责本委员会与香港厦门联谊总会、澳门厦门联谊总会的工作联系。
13.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委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包括专题座谈、协商议政、界别活动、视察、考察等考勤登记工作,并在市政协机关网、委员履职平台及时输入相关的数据资料。负责为市政协宣传网站提供本委员会及其委员重要活动的宣传稿件。
14.承办本委员会所负责的社会团体的管理。
15.负责本委员会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6.完成市政协领导、本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办公厅做好相关工作。
八、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2.组织市政协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报告会、辅导讲座、座谈会等学习活动,增强学习成效;与办公厅协作,组织市政协学习中心组暑期研习班集中学习、外出调研。
3.组织本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所联系的委员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探索专委会工作新思路、新方式,增强工作活力和成效,切实发挥好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4.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我市文化、文史、学习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其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与提案委员会分工协作督办提案。
5.团结和联系本委员会委员和所联系的界别人士,指导、协调和服务所联系的界别活动小组的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各种联谊、沟通活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稳定。
6.组织本委员会委员、特邀研究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组织好专题座谈、协商议政、界别活动、视察、考察等,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7.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加强本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8.负责征集、整理、编辑和出版文史资料。
9.定期编撰、出版《厦门政协志》。
10.主动接受全国政协、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配合做好其在厦的调研、考察等工作;密切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口部门,市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的工作联系与协作,沟通情况,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加强对本市各区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
11.组织市政协书画室开展日常活动。
12.完成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以及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起草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本委员会会议、调研、考察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有关工作。
3.负责文史资料征编出版和学习资料编发工作。
4.负责市政协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培训工作。
5.与办公厅协作,组织市政协学习中心组暑期研习班集中学习和外出调研。
6.负责编撰、出版《厦门政协志》。
7.负责市政协书画室的工作开展和组织服务。
8.负责本委员会信息、简报、报告、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9.加强与本委员会委员、特邀研究员的联系,综合并反映本委员会及其委员和相关界别的意见、建议。
10.负责整理本委员会所联系的部门以及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
11.负责本委员会所联系的界别委员开展调研、考察等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12.负责本委员会所承办的专题视察的组织服务、视察方案制定和视察报告撰写等工作。
13.负责本委员会所承担的对口协商会议、主席会议协商、常务委员会协商等活动的组织工作,包括拟定方案、组织调研考察、起草协商议政建议或建议案(草案)初稿。
14.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党员委员功能型党支部各项具体工作。
15.负责与市党政对口部门,全国政协、省政协、本市各区政协及其他各地政协对口专委会的工作联系。
16.负责全国政协、省政协、其他省(市、区)政协和本省设区市政协对口专委会在厦调研、视察、考察时的对口交流、对口接待。
17.负责本委员会组织的委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包括专题座谈、协商议政、界别活动、视察、考察等考勤登记工作,并在市政协机关网、委员履职平台及时输入相关的数据资料;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提供宣传稿件。
18.负责机关图书资料室(库)的管理。
19.负责本委员会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20.完成市政协领导、本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办公厅做好相关工作。
九、研究室及其综合处主要职责
(一)研究室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市政协重大活动的文稿及市政协主要领导讲话稿。
2.负责起草市政协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完成市政协、市委政研室和省政协研究室交付的重大课题调研任务,与市政协专委会和有关研究机构配合,组织党派、团体、委员和有关专家学者共同开展课题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4.研究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结合实际提出市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思路和建议。负责厦门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5.负责收集整理各级政协委员、各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及时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及时总结和反映市政协及其组成单位履行职能的工作情况和经验成效。负责编发《厦门政协信息》(专报件),抓好社情民意信息员队伍建设。
6.加强与全国政协、省政协和兄弟省市政协研究室的沟通联系。
7.完成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以及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研究室综合处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市政协重大活动的文稿及市政协主要领导讲话稿。
2.负责起草市政协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市政协及其各参加单位履行职能的工作情况和经验成效。
3.负责综合整理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全体会议等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具体承担市政协、市委政研室和省政协研究室交付的重点调研课题工作,负责研究室课题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收集和整理人民政协理论研究资料,研究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提出工作建议。
6.负责厦门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7.负责研究室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8.负责收集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反映的社情民意,编发《厦门政协信息》(专报件)。
9.负责收集、反馈省市领导在《厦门政协信息》(专报件)上重要批示精神的落实情况。
10.负责全市政协系统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学习、交流等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抓好信息员队伍建设。
11.完成市政协领导和研究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