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完善机关党员队伍建设的初步方案

        为及时总结和推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巩固教育活动的成果,健全和完善厦门市政协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形成广大机关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初步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省委的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市政协机关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现状,把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转化为推动机关党的工作的强大动力,把党的先进性要求转化为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行动,努力使党员教育经常化、党内生活制度化、党员管理规范化、发挥作用具体化、服务群众长期化,使机关共产党员先进性在加快厦门发展的实践中充分展示出来。

  2、目标要求。适应全面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增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领先优势,构筑经济特区中心城市的发展要求,着力提高机关党员“四种”能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促进厦门更快发展的能力;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能力;联系群众服务委员和服务基层的能力;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使广大机关党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积极性和创造力,自觉地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健全完善机关党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1、完善学习教育机制,强化党员宗旨意识

  理论业务学习制度。要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把理论学习贯穿始终的做法,有计划、按步骤、分层次地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机关学习以个人学习为基础,突出整体学习、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除了倡导坚持自学以外,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市委中心组学习、参加市政协学习中心组每月1次的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党组织安排的学习活动。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保证学习时间,使机关干部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实现学习与工作的相互融合。要强化学习的刚性约束,加强学习的制度性,根据学习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切实抓好落实。机关党员干部要按时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各委、办、室的业务工作要妥善安排,尽量不与机关统一学习相矛盾,以保证学习时间。每次学习要有专人签到,因事不能参加者,事先要请假。

  学习内容上,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知识,学习政协章程、人民政协理论和统战理论,学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金融等方面的知识,注重知识更新;还要学习与党员本职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具体业务知识,把党员手里干的和心里想的与理论业务上学的联系起来,把理论业务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把党员参加学习的到课率与年终干部考核结合起来,对学习到课率较低的党员不能评为优秀,而且在确定考核等次时视情考虑。

  党课教育制度。要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创造的“领导讲党课、专家讲理论、英模讲事迹”的经验,整合资源,拓宽渠道,加强对机关党员的党课教育。机关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制定计划,安排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先模人物为党员干部讲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每人每年争取为党员干部群众上一堂党课。上党课的形式要创新,内容要多样,既有报告会、讲座,也有参观考察、观看录像电影,使党课入心入脑,切实有用。

  集中轮训制度。要健全机关党员培训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分层培训的教育培训制度。其中,正处(副局)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安排参加省、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的短期轮训;处级干部也应适当安排参加市委组织的以会代训形式的培训班;机关党委书记和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要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轮训。市政协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分期分批参加全国政协北戴河培训中心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学习。

  2、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塑造队伍良好形象

  党内分析会制度。要建立完善党员思想分析会、党支部建设分析会、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地了解和掌握党员思想动态、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分析会要结合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原则上各党支部每季度举行一次、机关党委每半年1次,党组每年听取汇报1次。党组织要坚持分析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制度,并对分析会报告进行认真综合评估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和办法。特别要对开展工作较弱的党支部进行指导和帮助,促其转化。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在搞好学习、提高认识、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和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的基础上,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确保生活会的质量。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每年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与评先评优和评议党员结合起来,每年召开一次。党组织和每位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梳理、客观分析、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每次组织生活要突出一个主题,防止空泛;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扩大党内民主,扩大党员的民主参与,增强党组织的约束和监督。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可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进行。在外地出差、学习培训或被借用,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党员,应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党组织汇报思想与工作情况。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发挥党支部的责任主体作用,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支部点评、上级提示等相结合的形式,着重就党员在理想信念、为民宗旨、工作作风、勤政廉政、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整改方向,最后由党支部提出综合评议意见。

  党员发展制度。党支部对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同志要予以重视,对他们积极要求入党的愿望给予肯定,同时提出要求和努力方向。对发展对象加强培养与教育,在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做好登记,并确定联系人,至少每季度对发展对象谈话一次。对暂时没有列入发展的,也要经常找他们谈心,交流思想,提出要求,给予鼓励。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根据市政协机关干部队伍亦要体现“多党合作”的特点,做到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机关党委要有计划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分期分批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培训。严格遵循党员发展程序,落实“推优、推先”原则,坚持报告预审规定,执行公示监督要求,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严肃失误追究制。

  遵守党的准则、条例和规章制度。党员干部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领导干部申报个人收入制度,坚持和规范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所形成的制度。在机关要加强反腐败斗争形势和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反腐败的信心;坚持运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警钟常鸣。在政协党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配合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抓好机关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活动,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3、构建党内民主机制,维护党员民主权利

  党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之切实享有党章赋予的参与党内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权利。今后,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外的党内活动都要向党员公开,特别是评先评优、党员党内职务变动、党组织重要决策等党内重大事项要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党内选举制度。要根据《党章》和《选举法》的规定,做好党委、机关党支部的换届改选工作,保障并落实机关党员的选举权,把上级党组织的意图和党员权力的行使有机地统一起来。今后党内重要的选举,要实行票决制,切实体现党员民主选举的权力。

  畅通言路制度。要通过信箱、电话、民主恳谈会等形式,畅通党内沟通渠道,既保证机关党员的意见、呼声和要求能够真实地反映给党组织,又保证各级党组织的指示、决策和意图能够及时传递给机关党员,实现上下级之间、组织之间、党员之间、党群之间的良性互动。要坚持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员之间的谈心、谈话制度,加强沟通,听取意见。要完善党员意见反馈机制,保护党员的合法权益,使党内民主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结合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召开通报会,向党员群众报告党组织工作情况,通报党内重要事项,解答党员普遍关心的问题,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咨询。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公示制度。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政协党组既担负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领导责任,党组成员又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他们在工作比较繁忙的情况下,自觉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学习、带头上党课、带头谈心征求意见、带头开展民主评议,推动了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他们良好的党性觉悟和素质为其他党员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今后要继续发扬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年公示一次,并报上级党组织。

  4、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提升服务基层理念

  逐级谈心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党员干部和群众谈心,通过谈心交流思想、了解情况、搞好引导、解决问题。机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的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属党员干部和职工,每年至少谈心1次。

  党员责任制度。党员要坚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对照《党章》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条标准”以及结合本职岗位提炼的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把党员先进性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体现在为人民服务的实际成效上,做富有理想、政治坚定的模范,做学识丰富、开拓创新的模范,做实践宗旨、促进和谐的模范,做勤奋工作、争创一流的模范,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模范。把“立足岗位见行动,履行职能当先锋”的主题实践活动常态化。

  结对帮扶制度。要认真总结推广为社会弱势群体办好事办实事的做法,在机关广泛实施“公仆爱心行动”系列工程,动员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扶贫帮困”、“扶贫助学”、“义务劳动”。坚持市政协领导定点帮扶贫困村制度,坚持每年年底走访慰问贫困村民制度,坚持每年全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参与“万人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在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中体现机关党员的良好形象。

  5、完善考评督查方法,强化激励制约力度

  科学考评体系。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机关党员的不同职责,提出科学合理、具体明确的量化要求,把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落到实处。对违反党章党规的党员,严格党纪,从重在教育,加强管理出发,实事求是地做出组织处理。

  党内激励机制。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体现在履行具体工作岗位职责上,在各自岗位上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党员先进性要求。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带头钻研业务、带头做“人品好、人缘好、形象好”的政协干部、带头响应党组织号召。今后要把党员如何保持先进性作为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汇报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评选“两先三优”等活动,激发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的热情,在机关营造学比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党员队伍建设各项机制的落实,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1、领导带头。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带头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带头接受监督,为机关党员作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要履行“一岗双责”,对本单位党建工作亲自布置、亲自检查、亲自抓落实,推动机关动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落实。

  2、加强督导。每年至少2次向党组汇报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指示。机关党委要以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要求抓好机关党建,认真做好总结,随时参加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党建工作汇报交流会。党委要加大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力度,全面提高党员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

  3、提供保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有关会议的规定;要重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作用;要建立党务干部后备队伍,把党性强、作风正,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的党员吸收到党务干部队伍中来,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锻炼干部成长的摇篮;要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交流制度,专职副书记任满2届或干满10年的要进行交流轮岗;要提高各种党内荣誉的含金量,把获得党内表彰与行政系列表彰的待遇衔接起来,与提拔任用干部挂起钩来;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要按一定的比例,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为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提供保障。

中共厦门市政协机关委员会

200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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