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立法:和谐发展的起跳板

 

厦门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二00五年

    和谐社会是经济繁荣、百业昌盛的社会。和谐发展呼唤健全的法制保障;完善经济立法,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经济和谐发展的基石。我们强调科学发展观,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在开发利用资源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有这些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引导。我们进行经济运作,要保障资金安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资源,整顿市场秩序,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样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自一九九四年全国人大八届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十几年来,我市制定了一大批经济法律法规,对促进厦门经济特区发展和稳定,起到重要作用。今天,加入WTO的背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的要求,再次为经济立法工作提出新的机遇和挑战。根据和谐发展的要求,贯彻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的精神,我市应在以下几方面拓展经济立法的广度和质量。

  一、加强产业调节与产业促进方面的立法

  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的精神,要做强做大特区经济。做强,就是要形成强大的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强化科技对经济增长的强大支撑;做大,就是要拥有一批大企业、大项目、大工业园区,经济总量大,城市规模大,支柱产业多,产业链长,产业集群大,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强大的制造业基地。从经济立法的角度,加强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的立法,正是增创经济特区发展新优势,做强做大特区经济的内在要求。建议在厦门市支柱产业的立法中重点制定《厦门市支柱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和相关支柱产业促进法,规定支柱产业的认定和退出条件,确定支柱产业的法律地位,在财政补贴、银行贷款、税收优惠、投资优惠等给予支持;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立法中,通过制定《厦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以及《厦门市科技创新条例》等配套法规,将现有的《厦门市促进风险投资发展若干试行规定》上升为《厦门市促进风险投资条例》法规,促进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科技资源的市场化机制的形成,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问题,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努力形成人才高地,增强人才竞争力。

  二、加强外商投资方面的立法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占有相当比例。市委九届十次全会提出,要努力推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大力推进工业发展的载体建设,都必须积极调动外商的积极性,使其成为厦门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建议我市重新制定《厦门市外商投资条例》,放宽外商投资的产业和领域,有步骤地开放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商业、电信、旅游等行业在内的服务领域;适时修改《厦门市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厦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大力引入国外跨国公司投资,制定《厦门市引进跨国公司投资条例》;根据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制定《厦门市BOT投资条例》,在污水处理、桥梁建造、隧道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方面,引进外商投资项目,加快厦门海湾型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制定《厦门市鼓励跨国公司及国内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生产研发中心办法》,引进一批跨国公司及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到厦门落户,设立生产研发中心,提高厦门经济增长的后劲;制定《厦门市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办法》,为外商投资创造优良的软硬环境,为“推进工业发展的载体建设”插上坚毅的翅膀,为强大的科技创新体系和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目标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加强有关第三产业和市场管理方面的立法

  市委九届十次全会提出,要通过工业发展强力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城市化,不仅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也切合厦门市市情。为配合上述发展战略的实施,建议在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立法中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厦门市第三产业办法》,通过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促进旅游业、会展业、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做大厦门经济总量,做强厦门支柱产业,促使上述产业成为特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新增长点。在市场管理方面的立法中制定《厦门市大型商业网点管理办法》,大力发展商业贸易,鼓励沃尔玛、诚达、麦德隆等大型超市建设大型采购中心和配送中心;制定《厦门市经纪人管理条例》,规范经纪人的行为和贸易秩序,促进贸易的发展;加强有关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的立法,以及《厦门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和《厦门市吸收民间资本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办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和民间资本参与厦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这些举措的出台,既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注入一针强心剂,又为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新一轮的发展追求和谐内涵,和谐发展呼唤更高层次的经济立法。根据厦门发展的实际,经济立法既要注重法律体系的完善,又要关注法律的客观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既要以推动产业发展、规范和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为重点,又要符合“四大平衡”和“先谋后动”原则;既要着眼于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又要有利于建设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我们有理由相信,围绕发展,把握和谐,严谨而适度超前的经济立法必将成为厦门经济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起跳板。
 
主办:厦门市政协 制作:厦门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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