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于区属高中的在校生补助,由各校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按规定数据表格上报名单到民政局审核,民政局把核定名单发给区教育局和各校,并将款项拨给各校。各校再根据审定的名单退还高中低保学生每人每学期1000元。
就读于区外或非区属校的受助对象,在每年的3月、9月凭学校注册收费发票、《低保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报有关申请表,可直接向区民政局报销、领取就学补助金。
《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到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并经村居、镇街签署审核意见,注册收费发票不得跨年度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