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席:吴仁福
副主席:谭苏建 戴宗垒 郭艺勋 谷闽友
政协湖里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湖里区政协地址:湖里区政府6楼 电话:6023616 传真:6023616
一、湖里区政协的主要职责
1、对湖里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人事任免,在区委决定、区人大通过和区政府实施之前进行协商。
2、对区委、区政府、区纪委贯彻执行中央、省、市重大方针政策,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3、努力为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组织参加本会的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积极主动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
4、组织委员就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关系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视察和参观,了解情况,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调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积极开展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谊,加强同他们的联系和团结,鼓励引导他们为建设祖国与祖国完全统一大业作出贡献。
6、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增进民族的大团结。
7、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政策,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祖国完全统一贡献力量。
8、密切政协机关同委员和各党派、团体的联系,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社情民意信息。
9、做好湖里区近代和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二、湖里区政协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组织起草政协常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用政协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审核修改政协提案办、专委办、研究室由政协办转发的文稿;
2、负责做好政协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和以政协名义组织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政协各种会议的记录整理、《湖里政协》的编辑、审稿、印发和政协大事记的记载工作;
3、负责制定和实施政协中心学习组及全体委员年度的学习计划,配合机关党支部抓好机关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提高机关效能和办事效率;
4、负责与上级政协和我区党政机关职能部门、政协各委办的联络与协调工作,加强与区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沟通联系。负责安排和参与主席接待日的接待,处理委员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以及对外联系和接待;
5、承办政协机关人事、财务、印章、文件、档案、资料管理以及各项后勤保障等日常事务;
6、承办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研究室
1、负责拟制政协年度调研工作计划,并配合政协机关各委办、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政协委员开展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工作;
2、研究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新情况,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具有开拓性的建议;
3、收集反映社情民意,抓好信息员队伍建设,并适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4、拟定区政协文史工作意见,提交文史资料委员会通过后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编辑、出版和分发以及各种资料的立卷与归档工作;
5、做好研究室联系的委员、党派、社团对象的联系工作和与党政有关职能部门的对口联系工作;
6、承办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1、拟定政协年度提案工作意见,提交提案委员会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委员和有关人员学习、交流撰写提案的有关知识和经验;
2、做好提案的征集、审查、并案和立案、交办、协调、督促、跟踪、反馈等工作;
3、开展重点提案专题调研活动,主动为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供建议案议题及材料;
4、做好年终优秀提案的评选、年度提案汇编、工作总结报告以及提案资料的立卷和归档管理工作;
5、做好本办公室联系的委员、党派、社团对象的联系和与党政有关职能部门的对口联系工作;
6、承办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专门委员会办公室
1、拟定政协专委会年度工作意见,提交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各专门委员会的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座谈等各项活动,撰写专题报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承办专门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落实各专门委员会与党政有关职能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做好本办公室联系的委员、党派、社团对象的联系工作;
3、协助各专委会、党派、团体撰写集体提案;研究提交政协常委会、主席会作为建议案的议题和材料;
4、负责民主监督工作,抓好民主监督员队伍的建设,协调开展民主监督活动;为主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政协视点》的策划、编辑、拍摄、制作等工作;
5、起草、修改各专门委员会活动的情况反映、信息等文字材料。做好本办文件、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6、承办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里区政协2005年调研课题:
关于湖里区“十一五”规划中创新发展经济、科技的若干建议
湖里区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 九三学社湖里区基层委员会
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这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十分重要的指导方针和战略部署,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也正是我区经济、科技创新发展所面临的艰巨任务。为此,我们两委特别关注和调研经济、科技问题,以及寻求解决办法,提出以下若干建议,供决策参考。
一、制定规划的创新呈新和基本原则
为了全面加快我区城市化、新工业化和第三产业,尽快建成厦门新中心城区,全区上下正大力发扬厦门特区发祥地的精神,大胆创新,紧张快干,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能已转向公共服务和规划布局,从“十五”计划进入到“十一五”规划,更富于新的内涵,制定规划的创新呈新,集合我区实际区情,注重法制化、规范化,保障权威性、严肃性,焕然一新的创意,须着眼于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即有可操作性又不是简单的仿效原由的模式。
切实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并贯穿于施政治政理念,以理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着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关注和解决社会发展中深层次矛盾,构建“以人为本”和“公平正义”的“平安和谐湖里”,力争社会进步的效用最大化、全区人民广义上的福利最大化。
二、规划定位和空间结构
“把湖里区建设成具有强大的集聚、辐射、带动和服务功能的厦门市新的中心城区”,区委、区政府在2005年3月提出了基本定位思路,即把我区“建成经济繁荣、科教进步、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新的中心城区”精神,已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为了更加体现区情与贴切区位优势,形成我区比较独特的规划定位特征,我们有“三促一建”的建议:
――以新型工业化促进经济繁荣与持续发展;
――以创新科教文促进社会进步与公平和谐;
――以拓展二、三产促进民生安定与素质提升;
——构建厦门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新城区。
我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基本格局,根据市委提出“优化本岛”、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领先优势的决策部署,我们建议其架构应包含有较深层的内涵,即:
提升西部,拓展中部,开发东部;
南联北进,控规片区,统筹发展;
项目带动,生态环保,促农城化。
在发展思路座谈中提及的“三大发展方针”,即“以建设西部现代物流园区、中部新兴商贸区和东部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内容,也应融入。优化空间布局,对于我区“强三(产)优二(产)”的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对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很有益处。
三、产业创新,助推经济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循环经济理念来规划未来五年我区的经济工作,我们还关注到:
1、各级领导与部门决策理念的更新。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要克服“十五”存在的计划性思维,面临机遇与挑战,转变决策意识与理念,既制定发展目标和经济指标,又不单纯追求数据、比率,更多地考虑扎实基础、持续发展、提升经济质量;各级领导与部门,还要克服懒散松劲情绪,提升执政工作艺术,争取和用好政策,特别是我区原有基础薄弱情况,在上级事权下放中的化被动为主动,争取政策倾斜和人力财力的资助。
2、经济模式向“自主创新驱动”的转型。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面临着从传统工业为主向“创新工业化”(又称“后工业化”)的推进,因此,全社会和企业家群体,应以自主创新的精神与魄力,把创新积累的能量变成品牌产品赢利的“动力源”,“他无我有,他有我新”,创新湖里的企业、产业更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政策引导和协调作用,营造好的创新环境,这是企业之盼、产业所望。
3、重视《非公经济36条》的贯彻实施。中央文件提出“要大力发展私营个体和非公有经济”,这是首次用“大力”一词来表达对非公有经济的重视程度。我区应加大扶持民营企业,打破禁忌准入市场,在《非公经济36条》的贯彻实施中,保障原则措施,放宽民企投资领域限制;改革融资体系、改善经营环境;岛内外新工业园区要做大做强;串链和配套民营企业产业链;重点扶持电子、机械、生物制药、环保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藤笼换凤”、选资招商,构筑高端产业平台;以实质性的支撑保障措施,切实推进高新技术产研、现代物流、休闲生态旅游这“三大基地”的建设。
4、实施项目带动,安排好近期重点建设。在实施中,应发挥市、区、街、社区的积极性,展现二、三产业的拓展效应,按规划的进展,既完善旧村改造推进城市化,又由用地置换强化了片区建设中的环境保护。
四、科教树人,促进科技进步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资源,是引领未来发展的主导力量”,这在“十一五”期间,我们还须加深意识、牢树理念。未来五年,我区确定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城)区”,更要强调从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持续发展,我们建议:
1、突出“科教兴区”,优化政策体系优势。为推动我区二次创业再上新台阶,应在科技、教育创业中,对以往的若干政策、法规、制度进行修订和增订,如优惠政策、减耗增效、人才培育、融资集聚等强化科技发展的支撑条件和保障措施。
2、鼓励自主创新,重视知识产权。我区科技产业的提升,既应注重鼓励自主创新,也应重视知识产权,让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活动经验知识得到依法享用权利,在研发科技项目中,优先支持具备自主(自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和产品开发。况且,目前企业中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活动、科技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用于新产品开发的支出等相当低,有的或缺,都应引起重视。
3、建立“一区多园”,壮大“四高”企业。在原有基础上,实施“一区多园”,如区、街科技创业园、新都市工业园、湖里钟宅高新技术园、湖里海峡西岸技术交流园、火炬高新技术分园等,侧重与拓展壮大“四高”企业(技术含量、附加值、增长性、关联度较高的企业),尤其是前景看好的信息、机械、光电、生物医药、新材料、软件业等环保型企业,并逐步形成其产业集群。
4、引入高层次技术与管理人才,扩展研发队伍。构筑高素质科技人才基地,需要高层次的技术与管理人才,是属我区推进科技进步的当务之急。发展科技教育培训,壮大人才队伍是提升我区竞争力的决定因素,针对薄弱环节,应抓紧专业技术人才的教育培训,强化职业教育和才能训练,开创人才辈出、百业兴旺的崭新局面。
5、在第三产业中发挥科技创新作用。在我区第三产业中,物流、会展、旅游、咨询评估、生态休闲、社区安全、科学普及等各方面,以信息化技术服务大可发挥作用;为提高全民科普素质,在拓展航空、港口、汽车、民间技艺、文化艺术等方面科技成份和科普宣传,科技创新亟待发挥作用,并推进为产业化运作进入市场,应用科技金钥匙、开启第三产业的大门。
湖里区政协2005年调研课题:
充分利用我区优势条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湖里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民进湖里经济支部、电子职专支部
自湖里成为厦门特区发祥地以来,区委、区政府就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发展第二产业,以第二产业带动第三产业,实现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跨越式协调发展的要求,始终把发展工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第一要务,认真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进行“腾龙换凤”,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促进产业升级。经过二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工业已成为湖里经济发展的支柱,形成了鲜明的产业特色。2004年,湖里辖区(包括市属)工业总产值达731.2亿元,占全市42.29%,辖区(包括市属)生产总值281.9亿元,占全市31.92%。经过不断引导培育,形成了一些竞争力较强的工业产业集群,如电子、机械、休闲旅游用品等工业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如物流产业迅速发展,我区已成为全省最大的物流平台;江头等商贸圈已初具规模,形成了建材、汽车、果蔬、机电产品等四大专业市场;厦门软件园的二期开工建设等。
面对已取得的成绩,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经济要保持快速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1)市三项体制调整后,2004年全区二三次产业比例约为6:4,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更突出,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2)在工业内部,传统工业仍占有相当比例,企业经营粗放,驰名品牌的产品还不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3)由于近几年来土地成本、工资成本、环境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际市场上能源和各种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我区传统的第二产业的发展必然受到一定的制约,部分企业须外迁已是不争的事实,工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开始减弱;(4)随着湖里进一步开发,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可供发展的空间已受限;(5)新思明区的经济实力和原有的基础设施较强,使我区面临更激烈的岛内区际竞争。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区的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应对上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必须扬长避短,充分利用我区现有各种资源,做大区级经济总量、做优二产、做强三产,大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比岛内思明区及周边地区,(1)我区有已开发较完善的海港和空港,厦门“区港联动”试点的区域在我区,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条件;(2)拥有钟宅湾、湖边水库等天然条件非常优美的待开发地区,产业发展还有较大空间;(3)区内有国家级高科技园区、市级开发园区和市属重点高科技企业,可利用湖里大道两边有现成的配套设施完整的工业用厂房,大力发展与之配套的产业链;(4)岛内三横四纵公路网、东通道等基础设施的即将建设,使区内投资环境日渐完善;(5)有二十几年特区建设的基础和经验,为我们创新机制的建立创造了一定的条件。这些有利的资源条件,为我区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很好的基础。
应根据这些有利资源,高起点进行产业规划,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集聚经济带、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超常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扶持激励传统工业从简单加工向自主研发、品牌等服务环节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环节。为此建议:
一、利用地理环境优势,高标准规划建设钟宅湾中央商务区(CBD)
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闽西南(厦门、泉州、漳州、龙岩、三明)经济联盟的协调发展,产业分工与合作的深入,市场价值的自然引导,闽西南经济区域的大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要求提高其自身形象及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它们的研发、销售、决策总部设立在厦门的可能性增大,而生产厂留在原区域。
虽然岛内现有鹭江道——筼筜湖和金尚路两个集聚经济带,但它们都有其先天不足的缺陷,鹭江道—筼筜湖虽然环境优美,但由于历史规划的原因,各种产业、商住混杂,不能形成总部经济入住的集聚效应;金尚路作为我区的一个集聚经济带,目前硬件等方面条件较好,但由于自然环境不象员当湖、钟宅湾优美,可开发空间也较小,作为当前我区集聚经济带未尝不可,但不能满足长远发展的需要。随着钟宅湾大桥建成,环岛路东段的贯通,东通道的即将开工建设,为环钟宅湾的开发建设创造有力条件。我们认为环钟宅湾地区不宜做一次性买卖、开发过多的商品住宅,应结合我区的产业优化升级,在环钟宅湾周围规划出较大的地块,精心策划建设高品位CBD,规划若干个专业功能区,分阶段有步骤地重点吸引国内外公司总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入住,促进全国一流的CBD的形成。为此区政府应尽可能出台优惠政策,积极营造集聚经济带的环境,降低商务成本,多渠道多层面宣传推介,有意识地引导这些企业入驻钟宅湾CBD。岛内可能外迁企业,区政府也要主动出面解决其实际困难,使其研发、销售、决策总部留在所建设的CBD区内,形成经济集聚效应,进而吸引东南亚以至全球性大企业的总部入住。
二、利用海空港优势,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业
我区很好的资源是港区资源,拥有市政府重点建设的两个物流园区之一—东渡—象屿—航空港物流园区,因此具有发展物流产业的有势。但是,目前我区物流产业总体规模偏小;从事传统仓储运输物流业占较大的比重,大部分物流企业经营种类相对单一,具备现代物流软硬件要求的企业较少;目前物流业的拓展空间和发展环境受限,因成本原因同样存在外迁等问题。这些会制约我区物流业的进一步发展。
作为“三地”建设之一的物流产业,是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区政府要适时提出我区物流业的发展目标,形成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建议成立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作为政府常设机构,负责物流业总体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尽快根据“区港联动”的发展趋势要求,在临近东渡港、海天港、石湖山码头、机场规划建设本地区现代物流基地,改造湖里大道临近疏港路两旁的空置厂房做为物流业拓展的空间,构建物流发展平台,营造物流企业集聚环境,建设高档次湖里物流大厦,吸引国内外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入驻。按照建设现代物流企业要求,区政府应尽快制定和兑现形式多样优惠政策,整合物流资源,鼓励物流企业横向联合、改制、兼并,提升物流业档次,培植有竞争力的大型龙头物流企业。建设我区物流产业的信息系统。依靠物流信息的科学运筹管理,通过系列化的先进物流技术支撑,实现及时化、信息化与智能化的物流服务操作与管理,统筹运作储存保管、集散转运、流通加工、商品配送、信息传递、代购代销、连带服务等各物流环节,实现对物流业的统筹运作与科学管理。
三、利用区位优势,发展壮大商贸业
我区地处厦门市各区的中心、空港设施完善等优势有利于发展商贸业。要进一步完善商贸布局,在物流基地建设同时,继续加大力度扶植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即生鲜食品蔬菜水产市场、家具建材市场、汽车市场、机电市场、电子通讯市场、乃至文化艺术市场的建设,规划建设模具市场,引进国内外知名商家参与经营,在新闻媒体网络上给予宣传推介。有些专业批发市场的建设还未成规模,建议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规划出一定的区域进行整合培植。拨出资金鼓励专业市场发展服务信息网络,设立专业市场电子商务网站,通过市场网络传递供求信息,开展业务洽谈、网上订货,增强市场活力,提高专业市场知名度。在东部的商业布局中可考虑规划建设如禾祥西路的特色商业街,提高商业档次。
四、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业
随着我国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以及国民带薪休假制度的逐步完善,为减缓工作压力,越来越多的人将会选择度假旅游。目前我区真正意义上的度假型酒店还较少,远远满足不了将来发展的需要。
应充分利用我区拥有大海、湖、环岛路、青山、温泉等未开发天然旅游资源,精心规划建设度假型旅游设施,特别是度假型酒店的建设。虽然环岛路、钟宅湾等地块的开发与市里有关规划政策关系较大,但应积极主动与市里有关部门沟通,在市里总体布局的框架下,促进湖里旅游与厦门市旅游的衔接,尽快规划环岛路、钟宅湾、湖边水库等旅游业的发展用地,以及大离亩屿周边海域的休闲渔业、水上运动娱乐旅游发展用海。结合香山至五通段环岛路外侧岸线整治工程,筹划沙滩浴场、水上娱乐运动、特色餐饮娱乐、度假酒店等多功能的休闲度假旅游项目,在招商引资时度假型旅游项目给予重点推介,形成厦门市最重要的休闲度假旅游的基地。
五、利用特区优势,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今年九月,温家宝总理在深圳召开的经济特区工作座谈会上殷切希望“要以特别能创新的精神风貌和特别优良的创新环境,将深圳特区建设成国内重要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创新型城市”,这是对所有经济特区提出的要求。湖里是厦门特区发祥地,面临传统工业的外迁的不利因素,同样有责任有压力按照此要求,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
建议区政府进行我区技术创新体系规划,明确发展哪些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联系,建立面向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高新技术孵化基地,提升我区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近期,利用湖里大道两边空置工业用厂房,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加强与我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合作,延长火炬园的产业链,主动接受火炬园的配套产业;同时,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省内大型公司的研发中心或机构向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转移,吸引国内外各种资本,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远期,在东部开发建设中,在钟宅湾片区、县后片区规划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以及留学归国入区进行科研成果孵化,重点培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及其产业化,为海峡西岸经济区输送产业新生的技术力量。
六、利用“工业飞地”,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改造传统工业
同安工业集中区湖里园是我区难得的“工业飞地”,应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抓好产业规划,制定实施相关的扶持政策,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效果,灵活运用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有的放矢地引导先进制造业的产业集群入驻,努力创建全国名牌产品,形成较强的区域产业竞争力,以此为契机,改造提升我区传统工业。原有电子、机械、休闲旅游用品等工业产业集群外迁此地后,应进一步深化提高,延伸产业链,鼓励企业各种创新。加强和本市其它区、漳州、泉州市的沟通合作,在产业分工布局方面互相支持协调,达到双赢目的。
七、利用政策优势,着力发展中介服务业
中介机构是现代市场经济基本框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中介服务有利于推进我区市场运行机制的确立和完善,有利于推进我区企业的发展。只有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及其他各种商务、技术咨询机构充分发达了,各种服务到位了,企业行为不仅得到规范,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的效率也能大大提高,因此,完善的中介服务对经济的增长有着直接的贡献。随着中介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其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力量。
目前我区的中介服务业还很不发达,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还比较有限,不能满足我区提出的作为海峡西岸新的中心城区的战略目标的需要。因此,大力引进中介服务业企业,是我区新一轮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之一。建议区政府出台有关扶持中介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办公用房、人才引进、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中介服务业在我区发展壮大,成为闽东南中介服务业最发达的地区。
湖里区政协2005年调研课题:
关于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几点建议
湖里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
2005年10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下称《决定》)。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改革发展已进入攻坚阶段,我国正处在社会快速转型期和矛盾纠纷凸显期,呈现出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矛盾纠纷的多样化,这就要求我们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和途径也应当是多方面和多渠道的。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的衔接和整合,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改革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4年以来,我区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区委政法委、综治委高度重视,积极整合综治、信访、司法等资源,尝试建立了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纠纷解决工作的“纠纷解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近一年来,该“中心”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要求,受理调处了一大批各类矛盾纠纷,确实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基层开展纠纷解决运作平台积累了一些经验。具体做法;
(一)明确工作职责。如金山街道于2004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成立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中心,“中心”的主任由街道分管综治工作的副主任担任,“中心”工作人员由街道综治、城管办、司法所及信访干部组成。“中心”工作主要职责:排查和受理当事人申请的矛盾纠纷;自行调处一般性的纠纷;甄别和分流纠纷,实行归口处理;协调解决重大疑难纠纷。
(二)实行合署办公。为了整合各方的资源,“中心”与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室合署办公室,将信访工作资源与人民调解工作资源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三)完善便民措施。为方便群众,“中心”将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制度上墙,设立便民服务箱,发放便民服务卡,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自学接受群众监督。“中心”有独立的办公室和会议室,还专门设立了接待室和调解室。
(四)建立感知系统。为了确保“中心”成为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中心”成立后,积极构建纠纷的感知系统,一方面是加大对“中心”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明白“中心”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另一方面是在社区、企事业、行业协会等广泛吸纳纠纷信息员143名,以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和纠纷信息,实现感知系统的良性互动。
(五)建立规章制度。为了加强“中心”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中心”建立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纠纷登记制度、纠纷分流制度、纠纷归口管理制度、重大纠纷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纠纷限期办结制度等十六项规章制度。设立了受理、登记、分流、调处、督办、反馈的工作流程,并将各类纠纷分成十二类,明确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
虽然,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中心”在工作实践中也遇上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中心”在纠纷协调方面存在局限性,如纠纷需上级主管部门调处的,在分流和督办上存在困难;纠纷解决主体间的衔接不够紧密等。
下面就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一个社会中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相互协调、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符合纠纷解决的客观规律和时代发展的要求。首先,社会中各种利益和需求是多元化的,适应多元化的需求必须采用包括协商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其次,纠纷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明显不同的特点,即纠纷不仅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而且发生在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甚至发生在群众与干部和政府之间。很明显,单一化的纠纷解决理念无法适应解决复杂社会矛盾的要求。再次,价值和文化传统也是多元化的。社会主体对于纠纷解决的方式也表现出不同的偏好,必须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以适应纠纷主体的要求。凡此种种表明社会及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势必要求纠纷解决主体、渠道、手段的多元化,进而提高纠纷解决的针对性、选择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必须更新观念,树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念,才能拓展解决纠纷的空间,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畅通渠道,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纠纷解决体系
为了应对矛盾纠纷主体、性质、种类的多元化,畅通多方面、多渠道的纠纷解决途径,实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的目的,必然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有机结合的纠纷解决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区街两级纠纷解决服务中心。在试点工作实践中,街道纠纷解决服务中心,在履行排查、受理、调处、分流、督办、回复职责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问题:如当街道“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上级主管机关受理范围的情况下,街道“中心”在履行调处、分流、督办等职责方面,存在各种困难。因此,有必要设立区“纠纷解决服务中心”,以克服街道“中心”向上分流、跨辖区分流的局限性,实现上下联运、协调各方、密切配合、处置及时的目的,确保纠纷解决主渠道的畅通无阻。
二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感知系统。建立健全由各级调解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职能部门构成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矛盾纠纷感知系统特别是要把感知系统的触角深入到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之中,以确保矛盾纠纷信息畅通、反映灵敏、齐抓共管,调处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建立健全科学的纠纷分流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特点、影响程度,调处难度等因素进行科学地划分,以明确矛盾纠纷解决的主体、方式和范围,使纠纷解决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同时又能充分发挥各类纠纷解决主体的职能作用和责任意识,增强群众对纠纷解决机制的认识和信任,引导各类纠纷的合理分流并且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三、优势互补、实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
当前,我国以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诉讼为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初步形成,但是,这些纠纷解决机制之间尚未形成一个功能互补和程序衔接的有机体系,影响了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实现不同纠纷解决方法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必须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主体之间的衔接和配合。特别是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强化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与配合。
1、诉前劝导的衔接。凡未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的一般民事纠纷,或双方当事人在同一社区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案件,当事人到人民法院立案诉讼的,人民法院的立案窗口应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告知或建议当事人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如果当事人双方接受建议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将案件先移送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暂缓立案(暂缓立案不导致丧失诉讼时效)。
2、诉中调解的衔接。诉中调解的内涵极为丰富,可以大有作为。一是对当事人就人民调解协议纠纷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在诉讼过程中,仍应做好调解工作。期间,当事人同意诉外调解的,应允许办理撤诉退费手续。二是可以采取法官主导下适度社会化的诉讼调解方式。主要是人民法院通过聘请人民调解员从事法院部分民事案件的审前辅助调解工作(庭前调解),实现了人民调解对诉讼调解的有条件替代途径。三是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纠纷案件,人民法院要依法审查和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使人民调解协议的受损害方及时获得司法救济,以维护合法的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聘请行政机关的专业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对于一些具体行业中易发、多发的矛盾纠纷,一般都带有明显的行业特点,并且专业性较强,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对纠纷调处,更具有针对性和权威性、有利纠纷的及时调处。五是组织调解员参加庭审旁听。对可能变更、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要及时通知人民解调组织或行政机关,并告知主持调解的调解员参加案件庭审的旁听,以利于提高调解的质量。
3、督促程序的衔接。对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债权债务,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参照法律对支付令性质的规定,适用督促程序。因此,人民调解组织可以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只要是各个符合支付令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及时、积极受理,依法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这一衔接,可以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威信。
4、执行程序的衔接。即赋予经过公证的具有债权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只要债务人有拒不自动履行该协议的情形,经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属实,即可直接进入执行程序。此外,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纠纷处理的顺利进行,以维护国家、法人、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强制执行时,只要其申请符合法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且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行政机关威性。
5、纠纷引导的衔接。即在当事人不接受调解,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人民调解组织应该说服和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调解途径处理矛盾纠纷,并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及时调处纠纷。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人民调解组织应当提请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援助。
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长效的纠纷协调制度
为了强化纠纷解决服务中心的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类纠纷解决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形成便民高效、规范有序、协调有力的工作格局,现阶段重点要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纠纷解决服务中心要定期召开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共同分析问题,研究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及时了解基层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典型案例,提高指导工作的有效性。
2、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派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到社区、乡镇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实行定人定岗责任制,分片指导人民解调工作,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同时,及时掌握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形成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预警机制。
3、建立辅助诉讼调解制度。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员担任诉讼调解辅助人,利用人民调解员熟悉群众生活、了解群众心理等特点,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协助法院做好诉讼调解工作,提高诉讼调解结案率,缓解诉讼压力。同时,通过辅助诉讼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4、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就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纠纷的能力制订培训计划,保证人民调解员适时接受业务培训同。培训的方式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讲解法律、法规和调解方法、技巧:以会代训,定期组织例会,共同研讨疑难案例,分析会诊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疑难个案;以庭代训,就一些典型案件,组织人民调解员现场旁听,增强其识别证据、认定事实的能力和调解纠纷的质量和效率。
5、建立人民调解协议评阅制度。司法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凡启动调解程序的纠纷均需手续齐备、材料规范,结案后及时装卷,以备检查。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要定期评阅人民调解协议,发现有不足之处及时指出,共同督促其落实改正,切实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水平。
6、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评比制度。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要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评比活动,对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指导员予以表彰奖励,及时总结、推广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工作的典型经验,宣传典型事例,以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7、建立督查工作制度。纠纷解决服务中心,要强化对矛盾纠纷的跟踪督办力度,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矛盾纠纷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适时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综治责任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