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下午,区政协提案委组织部分政协委员、提案人就高泉成委员提出的《完善教师流动管理措施,留住优秀教育人才》和陈文强委员提出的《为集美区中、小学教师发放午餐和误餐补贴的建议》等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视察,会议听取了区教育局黄卫灵局长、厦门十中吴校长对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并围绕当前全区教师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与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同志进行了座谈。
与会的委员和教师代表一致认为:在区划调整后,我区财政快速增长,区委、区政府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投入的力度是空前的,教育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并以高质量顺利通过了省“双高普九”的验收,为集美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智力基础。在全党重视教育、发展教育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应必须尽快加以解决的问题。一是如何建立名师名校发展战略,稳定教师队伍,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二是认真贯彻《教师法》,落实教师待遇,改善教师生活。
为此,委员们和教师代表建议:
1、区委、区政府要建立走“名师名校”发展教育的战略,稳定师资队伍,提高教育质量,营造一个尊师重教、人才培养的宽松、和谐的环境。在改善教育硬环境的同时加大教育软环境投入的力度,一个学校办得好坏,教师是关键,骨干教师是一所学校的灵魂,要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教师队伍的稳定,在不断加强教师培养的基础上要加大力气稳住现有人才,防止厦门的名校不断挖掘和掏空我区的高水平的教育人才。要千方百计地稳住人才,加强人才培养,加强人才政策的研究和制订,进一步完善人才流动管理措施,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理解、关心、爱护人才,并在教学科研方面积极引导,搭建一个充分发挥才智的平台,真正做到感情留人、事业留人,让教师们全身心地投入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实施名师名校工程,创造有利于人才发挥的宽松的工作环境,以激活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教育事业作贡献。
2、要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进一步落实教师待遇,提高广大教师的生活水平。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加大了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了教育环境,教师待遇也不断提高,但教师的工资水平与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相比还是低的,有些待遇是不落实的,如区委、区政府实施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发放午餐补贴、误餐补贴的待遇,教师却不能享受,而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的广大教师早在2004年都享受了,这与国家的《教师法》和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颁发的《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是有悖的。国家《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同级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教师工资收入应比本市的相当类型公务员的工资收入高10%”,而我区教师的工资收入比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相差较多。希望区委区政府能从稳定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的大局出发,尽快落实我区全体教师的午餐、误餐补贴,缩小与本市其他区的差距。
集美区政协提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