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我区政协委员和广大教师不断反映,教师待遇依然偏低,区政协也不断听到关于要求提高教师待遇,与公务员一样享受午餐补贴的呼声,政协委员关于此类提案的数量也连续增多,委员对区有关部门对提案办理的反馈意见且都不满意,为此,区政协就此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题视察调研、专门走访我区和兄弟区的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中大家一致认为:
一、 区划调整后,我区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集美区委区政府确立了建设生态型文教旅游区和环保型高新产业区,全力构筑工业区打基础、文教区立品牌、新城区树形象三大发展平台,全面实施城市发展战略的目标。从这一目标出发,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弘扬嘉庚倾资办学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深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扩大教育规模,完善教育体系,加大教育投入,教育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充分体现了集美区宏观教育的区域特点和优势,凸现了集美区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的推进力,为集美区实现新一轮经济建设、社会跨越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集美打下了坚实的智力基础,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于法、于理教师理应享受午餐补贴的待遇
1、根据有关法令,理应依法逐步提高教师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同级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教师工资收入应比本市的相当类型公务员的工资收入高10%”。但目前教师收入与上述法规文件的要求相差甚远,因此,教师应与公务人员同样享受午餐补贴。
2、学校属事业单位,理应享受午餐补贴。2004年11月集美区委五届42次会议纪要[2004]029号规定,从11月起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午餐补贴制度。但在执行这一会议纪要时,唯独学校教师没有执行这一制度。学校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教师理应纳入发放范围,享受午餐补贴。
3、全市各区教师都享受午餐补贴的待遇,集美区的都理应也要享受。经调查证实,我市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教师都同公务员一样享受了午餐补贴这一待遇,而唯独集美区的绝大多数的教师不能享受,教师反映强烈,要求尽快落实这一待遇。
4、我区教育系统执行午餐补贴制度不一致,同是集美区的教师待遇理应平等。在我区教育系统内部,有的学校老师已享受220元的午餐补贴待遇(如厦门十中、杏南中学),而绝大多数学校的教师却不能享受。同样是集美区教育局管辖的教师,同样为集美教育事业发展而辛勤工作,却有两种不同的待遇,这难免会影响教师的情绪,影响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5、教师待遇确实偏低,理应逐步提高教师待遇。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教师三类工作人员月工资收入调查,目前教师的收入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额事业单位人员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与国家、厦门市有关教师待遇的规定相差甚远。
三、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集美区人民政府从建立“名师名校”教育发展战略、稳定教师队伍、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进一步落实教师待遇的角度出发,采取积极的财政措施,积极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从2006年9月份起为我区广大教师发放午餐补贴,与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享受同样的补贴的待遇,逐步缩小三者间收入的差距。
(集美区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