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潮流,引导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从而孕育和催生了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并通过人民政协把这批人紧紧地团结在自己的周围,为党所用,在条件成熟时还把其中的精英细受到自己的组织中来,由此改变了过去由工农兵和知识分子组成的、较为单一的党员成分,扩大了自身的社会执政基础。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熟和与时俱进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自己开辟前进道路的一个必然选择。
一、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共新时期执政的新的社会基础
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主要来自于工人、农民、干部以及复员转业军人以及一部分社会底层的人士,尽管他们的经济状况和劳动方式同以往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他们与工农基本群众始终保持着天然的联系,本质上与其他劳动者同样具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的理想信念。因此中共十六大把这一新的社会阶层定性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和生力军。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应该把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各阶层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他在“5•31”重要讲话中又进一步指出,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
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事业核心领导力量的中国共产党,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大潮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但同时又必须要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就应该把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各阶层的优秀分子紧紧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我们的事业共同奋斗。
然而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加之境外传媒不负责任的炒作,部分人头脑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疑虑,他们担心过分关注、亲近、依靠新的社会阶层,进而将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吸收到党内来会改变党的性质,担忧如果把他们作为群众基础的一部分拉进党内,会在党内形成一个既得利益集团与党分庭抗礼。因此,我们必须澄清是非,破除迷雾,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私营企业主(包括民营企业家)。不能把今天的私营企业主简单地视为过去的资本家。一些人之所以心怀忐忑,疑虑重重,认为私营企业主入党会改变党的性质,关键的一点,就是把私营企业主的投资经营行为看作是“剥削”,而把他们跟过去的资本家划等号。同时,对于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稳定的贡献度还没有一个清醒而深刻的认识。因此,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容忽视的地位和作用,更好地把握私营企业、民营经济的本质,就成为理解正确对待新的社会阶层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这一论题的关键。
二、充分认识新的社会阶层主导的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25年来,私营、民营经济与改革开放以前相比发生了根本变化,呈不断发展壮大的趋势,而且在经济社会各方面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可以说,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经济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力量。随着私营、民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的不断增大,他们对整个经济社会的贡献度也日益增大。据统计,截至2002年底,中国个体工商户达到2377万户,从业人员4742万人,注册资本为3782亿元,比改革开放初的1981年分别增长了12倍、19倍、755倍;私营企业达243万户,从业人员3409万人,注册资本为24756亿元,分别比1989年(此年才有全国的统计数字)增长近26倍、20倍、293倍。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从1989年的0.57%增长到2002年的22.76%;民营经济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达到2.8万亿元,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包括外资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其出口额已占全国出口总值50%以上。民营经济在自身得到大发展的同时,积极投资回报社会,推动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到2002年底,全国参加光彩投资的民营经济人士达到10994人,到位资金345.9亿元,帮助357万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
据广东省工商局的统计资料,截至2003年底,广东全省共有国有、集体内资、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69万户,比上一年增长0.59%。其中私营企业32.3万户,注册资金4522.8亿元,分别增长24.9%和33.8%,而去年广东省国有控股企业数为37.84万户,私营企业数为25.86万户。私营企业期末实有户数首次超过国有以及控股企业。
数量增多的同时,民营企业的规模也在不断长大。以广州为例,一年来广州不少个体工商户纷纷转为私营企业,一大批独资、合伙制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到2003年底,广州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1713户,同比增长超过200%,其中注册资本超亿元的私营企业有21户,私营股份有限公司9户,私营企业集团47户。
广东经济大省的地位与广东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是分不开的。根据广东省工商局的统计,广东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数量以及上缴利税等主要指标均排位各省市前三名,其中纳税额更是以较大优势超过浙江省稳居首位。截至2003年底,与个体私营经济同样发展迅速的江苏省和浙江省相比,个体工商户,我省以185.5万户居首位,浙江和江苏分别为158.5万户和140.79万户;私营企业,我省以32.3万户,排位从全国第三位跃升第二位,仅次于江苏的34.37万户,浙江省为30.2万户;而在税收方面,去年广东个体私营经济实现税收340.53亿元,比2002年增长21.4%,居全国第一位,浙江和江苏分别为287.7亿元和283亿元。
综合有关专家学者的研究表明,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12个方面的作用:
1、非公有制经济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民营经济完全由民间力量创办,通过民间资金,组合民间生产力要素,创造财富。
2、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活力源。过去公有制一统天下,整个社会经济是死板僵化的,毫无活力可言。与国企相比,民营经济不具备先天优势,必须自己找市场,为了满足自己的胃口,民营经济必须具备自我约束能力、完全适应市场的能力以及开拓市场的能力。民营经济发展起来,所占市场份额逐渐增加,增强了市场的竞争,搅活一池春水。
3、民营经济是繁荣市场,增加供应的生力军。自从民营经济出现,市场情况才发生了变化。原来的情况是“有价无市”,商品供应少,物资紧缺。后来由“卖方市场”转化为“买方市场”,就是民营经济作用的结果。最早发展起来的民营经济都是一些生产日用消费品的企业,吃、穿、用等商品的制造。现在市场情况大大好转,大部分的消费品都是由民营企业生产提供的。
4、发展民营经济是改善人民生活,实现“藏富于民”目标的必由之路。实践表明,哪个地区民营经济发展迅速,哪个地区的人民生活就富裕,吃、穿、住、行各方面条件都会随之改善。
5、发展民营经济是改善地方面貌,建设新兴城市的重要依托。
6、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调整我国的经济结构。
7、发展民营经济是实现科技进步、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依托。
8、发展民营企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
9、发展民营企业有助于深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改革。这个作用包含三层含意:民营企业发展,分担一部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发展经济的负担,使其有精力深化改革;民营企业的发展可以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改革提供参照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革可以采取兼并、购买、联合等方式与民营经济相结合,既发展民营经济又解决国企困难。
10、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民营企业成为出口创汇的生力军。我国的出口贸易管制已经由审批制转为登记制,做到了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一视同仁,这必将激发民营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
11、为国家税收作出重要贡献。税务总局公布,个体、私营经济所缴纳的税收额占工商税收总额的8%,这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在地方税收中,民营经济的作用更加重要,有的地方民营企业所缴纳税额甚至占到地方税收总额的60%~70%,为解决地方财政困难作出很大贡献。
12、对我国经济体制完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起了很大促进作用。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指的是国家宏观调控上的转换,但宏观调控必须以微观上多种所有制的发展为基础。在民营经济活跃的沿海城市,市场经济已经基本建立起来,而在内地,例如甘肃、青海等国有企业比例比较大的城市,市场经济的发展则明显不足。
综上可见,私营、民营经济在当前我们国家经济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与此同时,由于股份制、合作社等新经济形式的出现以及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不仅使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大大缓解,而且还会使私营经济受到宏观调控的规范,特别是通过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调节收入分配,可以有效地缓解社会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保证社会必要的整合性和稳定性。私人财产经过交纳累进税和遗产税,最终使得这些财产的大部分又回归社会。我国私营经济逐步向股份制过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害怕私营、民营经济会取代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害怕新的社会阶层的崛起并进入共产党内会改变中国共产党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等等,都是杞人忧天似的担心--完全没有必要!
三、把握私营经济的本质正确地对待新的社会阶层
私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建国初期,个体私营经济曾有三五年左右与新兴国营工业和平相处、竞争发展的时期。由于国家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是“改造、利用、限制”,到1956年对12.3万户(拥有雇工164万)、402万户商业户(662万人)改造完成的时候,私营经济已所剩无几。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在极“左”的思潮的影响下,私营经济更是被“斩草除根”,到1978年即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全国只有个体工商户14万人。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对个体民营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引导”的政策,私营、民营经济迅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最具有活力的经济成份之一。1999年,个体私营经济在宪法条款上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在研究报告中指出:在一个由传统的社会主义体制向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体制过渡时期,通过一系列政策扶持快速发展起来民营经济,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是中国与西方发展民营经济最深刻的差异性。由于这一根本的“差异性”,阐明了中国私营、民营经济与建国前民族资本的根本区别。搞清楚这一问题,有助于我们盟好地把握私营、民营企业家的本质。
当今的私营企业主不是过去的资本家,两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首先,从社会背景看,现在的私营企业主是在法律制度允许下合法的投资经营获得利润的。他们大多数原来就是普通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机关干部、国有企业职工等劳动者,在国家政策的支持、鼓励下,他们绝大多数收入是靠劳动积累起来的。其次,从其经营行为看,他们既是管理者、又是劳动者,与过去的资本家不同。私营企业主从事的投资经营活动,付出了大量劳动,如经营管理、科技开发、策划营销等,而且这种劳动是复杂劳动。随着技术进步、社会分工和生产的发展,人类的社会劳动形态不断地发生变化,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生产中作用将越来越明显。这是当代劳动形态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劳动的内涵、性质、功能和作用都被赋予了新的内容。私营企业主的投资经营行为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也承担了投资风险,他们的收入很大部分是风险回报、科技回报、经营管理劳动的回报,即使他们占有一部分非劳动收入,应该看到这个前提发生了重大变化,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人民当家作主,剥削阶级不复存在的条件下进行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当然,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法制不健全,私营企业主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克扣工人工资、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但是这些不是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本质属性,是非主流的个别现象,因此绝不能把这种个体行为当作一个整体看待。
在对待新的社会阶层中,特别是对待私营企业主,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中有不少人是党员,市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转化而来。他们绝大多数生在新中国,从小受到党的教育和社会主义的熏陶。他们绝大多数爱国,愿意为振兴中华作出自己的贡献。他们当中有一部分人掌握较多生产资料,雇工较多,占有非劳动所得也较多,但按生产要素分配,其非劳动所得也是合法的、合理的。不可否认,在私营企业主阶层中,情况比较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表现很好,有的表现较差,但总的来说,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我们不能认为,私营企业主在政治上就是落后。判断一个人政治上的先进和落后,不能简单以占有多少生产资料为标准,正如江泽民指出的:“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提出了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三看”(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标准,打破了身份、地位、财产的界限,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理论创新意义,也是部分思想观念糊涂的人的强有力的醒酒剂。
在正确对待新的社会阶层(主要是私营、民营企业主)的问题上,至今仍有一部分人对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抱有偏见,对他们的投资经营行为持怀疑态度,仍旧固守原先的框框,把他们打入“另册”,而不敢越雷池一步,不敢勇敢地去亲近、团结、帮助他们。这说明这一部分人头脑中还存在不合时宜的僵化的本本主义思想意识,是与我们党当前大力提倡的“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背道而驰的。因此,面对新的客观形势,我们必须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一要破除“唯成分论”的思想束缚,一个人思想上的先进与否与他的出身、阶层、职业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不能把一个属于个人信仰和政治追求的问题“阶级化”、“成分化”。二要破除“唯财产论”的思想束缚,一些人受极“左”思想的影响,认为“共产党是穷人的党”,“革命就是为了消灭富人”,认为有钱就是财主,有钱就是资本家,为富必然不仁。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的财产也必将逐渐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趋势。
四、利用政协工作平台团结引导民营企业家
回顾改革开放私营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经历了一个个否定之否定过程,民营经济已经从爆发增长的创业状态进入一个相对平稳的守业状态,如今在一次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我国私营民营企业完成了原始积累,进入扩大发展阶段以后,面对新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现代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家族化企业的局限性,特别是企业主的局限性将会显现出来。仔细考究民营企业的兴衰与成败,不要说“富不过三代”,很多民营企业就连三年的风光都无法尽享,民营经济的优势正在逐步地丧失。因此,民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政策扶持规范固然重要,政治引导提升民营企业家的素质最为关键。
目前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也在不断提高。但民营企业家对其社会地位的自我评价并不高。他们常常为“干私营,黑了身份”而苦恼。为了提高社会地位和扩大社会影响,他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是,把企业作大,多交税,多创造就业机会,争当人大代表、争当政协委员、加入中国共产党等。如果这些要求得不到合理的引导和调控,可能会与国家的整体利益、全局利益发生冲突,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
现在当务之急就是要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引导,提升民营企业家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在这方面,人民政协作为政治协商的机构、最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大有可为的。我们要按照胡锦涛同志在纪念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讲话中提出的要求,努力服从并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尽最大的力量做好团结工作,通过各种有效的工作平台,把大批“新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汇聚在政协这个大家庭之中,努力引导他们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光发热:
--研究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和统战部门磋商沟通,尽可能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的精英都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给予政协委员、常委等头衔和荣誉,满足他们功过政协这一平台参与社会事务等各种政治诉求。
--在新的社会阶层密切往来、共同奋斗的过程中,应密切关注那些有靠拢中共党组织愿望,并时时处处事事主义与中共保持一致的先进分子,及时把他们介绍推荐给所在行业、地区的各级党的组织部门,以便对其作进一步的考察培养帮助,待条件成熟时作为新鲜血液输入中共的肌体内,从而使中共保持朝气和活力,夯实执政的基础。
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民营企业家。中国的民营企业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成长和发展起来的,作为民营企业的投资人和经营者,同各基层的劳动者一样,在政治上属于人民的范畴,是国家的主人。他们是人类历史上唯一的在共产党的帮助和鼓励下成为资产所有者,同改造前的民族资产阶级没有血缘关系和资产上的渊源联系。他们一方面感激共产党的富民政策和改革开放为其创造发展的机遇,另一方面又会以偏激的言论和行动对其所受到的限制和约束进行宣泄。他们之中有些人已经开始有相当清晰和迫切的政治要求。他们清醒地意识到在独特的生存状态下,要摆准自己的位置以规避来自政治的风险。因此,必须对他们的政治要求加以分析研究,合理的要求要适当给予满足,模糊的认识要多加解释,错误的思想要批评教育。
有效的政治引导,主要是引导民营企业家在共产党身上找到政治上的归宿感。选拔一批拥护共产党领导、能够与党长期合作优秀民营企业家,参加人大、政协以及工商联工作,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的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事务。建议各级党组织将培养民营企业家入党的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一项内容。优秀民营企业家入党问题,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一批优秀的民营企业家,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头人,而且是共同富裕的领路人,事迹感人,入党的要求非常迫切。能否发展他们入党,首先要解放思想,解决好认识问题。我认为,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在党的性质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金钥匙。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侧重于从生产力发展的方向和要素上理解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即肯定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又表现出工人阶级及其政党在实现历史使命过程中在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上最广泛的代表性。从先富裕起来的农民、工人、干部以及知识分子转变成为中国民营企业家阶层的先进分子,拥有一定经济实力并不会失去他们的先进性,反而会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增添时代特色。早我们党的初期,毛泽东等老一辈领导人就力排众议吸收农民和小资产阶级的先进分子入党,从而壮大党的队伍以实现党的最低纲领夺取政权。如今代表着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应该将中国民营企业家的优秀代表吸收入党。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批民营企业家入党能够更好地团结带动民营企业家阶层,发展占国民经济比重越来越大的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为国家和社会所作的贡献得到了人民的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地位也因此在不断地提高。在这一领域工作的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成为新的社会阶层,他们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政治地位也发生了重要变化。目前他们当中担任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有9000多人,担任县以上各级政协委员的有3万多人。而在全国人大代表当中,有134位民营企业家;在全国政协委员中有90位民营企业家。可以预见,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今后民营企业家在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中的比例还会有所提高。
人民政协工作的实践,也从另一侧面证实了正确对待新的社会阶层,扩大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的群众基础,对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至关重要。这些年来,对于人民政协牵头进行的西部的光彩工程、广西百色扶贫等在社会上影响重大的工作,都离不开新的社会阶层——民营经济这一主力军的大力支持。大批私营、民营企业家,都在这些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中慷慨解囊、倾情奉献。从而充分体现了他们致富不忘国家,发财不忘回馈社会,热心教育、热心公益,为国分忧的爱国情怀。也从实践的角度,进一步证明了:作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而共同奋斗的强有力新举措;作为在理论认知观念上的与时俱进和创新,中共十六大提出的“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十分重要的建设者”的论断英明和正确。
私营、民营企业家作为新的社会阶层的突出代表,已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地成为了我国各阶层中一支新兴的对国家经济、政治生活都产生重大影响力的中坚力量,成为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执政中可以依靠的广泛群众基础中不可替代的重要部分。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践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结合人民政协的工作实践,用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新的社会阶层,满腔热情地做好对这一阶层的团结、帮助、引导工作。
日期:2005-03-13
作者:广州市政协马平
2006-2-8转自广州市政协网站“理论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