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制委关于禁毒的工作

    

配合省政协,社法委组织开展

  “禁毒工作形势及其对策建议”课题调研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与台湾隔海相望。特殊的地理位置使我省、我市正在成为国内外制贩、走私毒品的通道、跳板和消费市场。禁毒工作,既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党委政府焦虑的难点问题,还是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问题。多年来,市政协社法委十分关注禁毒工作,多次组织委员到市戒毒所等单位和基层走访、视察,配合市禁毒办开展工作。今年,我委配合省政协开展“禁毒工作形势及其对策建议”课题的调研。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省禁毒办组成联合调研组,在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苍震华的带领下,于2006年5月9日至11日,带着上述课题赴厦门开展调研,市政协陈耀中副主席、陈保国秘书长、蔡石增主任及社法委相关同志陪同,听取市禁毒领导小组的情况介绍,走访厦门市戒毒所、市劳教所,深入思明区深田等街道社区,实地了解情况,组织座谈,开展禁毒工作专题调研。

  社法委在配合省政协做好组织协调安排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承担子课题的调研任务,收集相关资料,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应对之策。

  从调研情况看,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情势丝毫不容乐观,禁毒工作任重而道远。为推动禁毒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我们认为,在斗争策略上要采取“严厉打击制贩毒品者,帮助教育吸食毒品者,区别对待以贩养吸者(有的要打击,有的要帮教)”的方针,分化瓦解吸毒群体,重点打击毒品犯罪;在禁毒措施上要从防毒经常化、教育制度化、禁毒职能化、戒毒社会化四个方面统筹考虑和安排禁毒工作,把禁毒专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防毒经常化

  毒品问题不仅是治安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如果任其发展蔓延,危及国家安危和民族兴衰,那就是政治问题。因此,禁毒工作需要全社会提高认识共同参与,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毒情形势的严峻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禁毒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从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海峡西岸中心城市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市委、市政府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把禁毒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去考虑,放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去谋划,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去推进,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禁毒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全党动员,今民参与,政府主导,部门履职,齐抓共管,同心协力”的工作态势和格局。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把禁毒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范畴,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切实建立和健全禁毒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扎实推进禁毒工作。

  二、教育制度化

  加强毒品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毒品防范意识,是禁毒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治本之策。虽然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禁毒宣传教育力度,但毒品的危害性、毒情的严重性还未真正引起全社会足够的警醒。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普及禁毒宣传教育,拓展教育覆盖面,贴近社会,贴近实际,需要我们总结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努力使禁毒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l、禁毒教育要注重全面性。长期以来,禁毒宣传教育主要是强调毒品的危害性,让人们远离毒品,拒绝毒品,这是很有必要的。但从禁毒工作实践看,为什么青少年容易涉毒吸毒,除了被人欺骗引诱外,禁毒宣传教育存在的片面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初吸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的人往往会产生一种兴奋的幻觉,对于生理患病的人来说,有些毒品还能起到一时的镇痛作用。我们在宣传教育上要客观全面,既要重点强调毒品的危害性,也要告诉人们毒品所具有的某些特性.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真正认识到吸食毒品只会“舒服一阵子”,带来的后果则是“痛苦一辈子”,从而使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增强防毒、拒毒的意识。

  2、禁毒教育要做到经常性。要使受教育者对施教内容入耳、入脑、入心,需要潜移默化的过程。目前的禁毒宣传教育主要集中在“6.3”虎门销烟纪念日至“6.26”国际禁毒日前后,这是必要的,也是通常的做法。目的在于形成一种声势,起到一种震撼人心的作用。但我们认为,更为重要的是要做好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目前这方面还有较大的差距。要发挥学校、家庭、社区的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联系面广的优势,调动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多地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做好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只有持之以恒,警钟长鸣,才能收到满意的效果。

  3、禁毒教育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要把青少年、无业人员、外来人口等吸毒高危人群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增强他们的拒毒、防毒意识和抵制毒品的能力。尤其是对青少年.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发挥学校禁毒教育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要加强禁毒师资力量的培训,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层次开展针对性教育。禁毒教育专业性要求较高,可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培训一批相对专职的禁毒教师,在各个学校巡回授课。

  三、禁毒职能化

  各级公安禁毒部门要紧紧围绕“破大案、摧网络、控团伙、擒毒枭、追毒资”这条工作主线,充分发挥打击毒品犯罪的排头兵和主力军作用,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努力遏制毒品的发展蔓延。各级党委、政府要在经费、人员编制、物质装备、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一是将禁毒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逐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二是恢复执行毒资罚没全额回拨的政策。实行毒资罚没全额回拨,既可以调动禁毒干警破案的积极性,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基层禁毒经费紧张的状况。三是人员编制要逐步充实增加。重点要解决强制戒毒所警力不足的问题。同时,鉴于戒毒所专业治疗力量薄弱的问题,可择优选择部分干警到医科大学进行定向培养,主修心理学、神经医学等急需专业,以满足戒毒工作的需要。四是加强禁毒干警的技术装备建设,增强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破案水平。五是整合公安各警种力量,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打击跨国制贩毒品、团伙贩卖毒品案件,形成一股强大的威慑力量。六是给予禁毒干警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禁毒干警常年与吸贩毒人员打交道,许多吸毒人员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有的还是艾滋病毒携带者,对干警的身心健康构成极大的威胁,建议给予适当的津贴补助。

  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真正形成禁毒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禁毒职能化还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理顺工作体制。各级禁毒委要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好、发挥好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二是要建立禁毒工作责任制,科学制定禁毒工作考评指标。三是要配合国家即将制定颁布的(《禁毒法》,及时修订《福建省禁毒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应明确禁毒各成员单位职责,规定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界定各类毒品犯罪(尤其是新型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新型毒品吸食人员的帮教力度,予以强制戒毒;戒毒人员的治疗费用、生活费用各级财政应给予适当补助。

  四、戒毒社会化

  做好戒毒工作,首先要对吸毒人员要科学定位:吸毒人员不仅是违法者,也是毒品的受害者,是“特殊病人”。“特殊病人”的定位,是我们提出戒毒新理念的前提。长期以来,我们偏重于强调吸毒人员的违法性,将他们简单地当作打击处理的对象,在把他们视为病人看待方面做得不够。从目前情况看,正常人一旦染上毒品,终身受人“白眼”,家庭嫌弃,社会歧视,孤立无助,毒友成了他们的“知音”,贩毒者成了他们的“恩人"。其结果是将吸毒人员推向了社会的对立面,不仅增大了戒毒工作的难度,而且易导致他们结成特殊的危害社会的群体。

  戒毒社会化要改变理念,政府对待戒毒工作要像公益事业一样舍得投入。对戒毒工作要出台政策、采取措施加以扶持:社会对吸毒人员要给予人文关怀,要像对待病人一样进行矫治救助,采取人性化的管理帮教方式。

  戒毒社会化要营造一个宽容的戒毒环境,社会不再歧视吸毒人员,让大量的隐性吸毒人员“浮出水面”加入自愿戒毒的行列。以此来降低复吸率,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如果能得到亲人的关心、社会的关爱、政府又能提供就业机会,就可能有更多的戒毒人员克能够克服毒品的诱惑,远离昔日毒友,不再复吸。戒毒社会化,将促进戒毒人员管理帮教工作的开展。戒毒人员不再刻意逃避社会,便于各部门掌握他们的行踪,进行跟踪帮教。戒毒公益化,有助于探索戒毒帮教的新模式,让更多的吸毒人员接受美沙酮药物维持疗法,促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基于此,我们建议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从建立禁毒基金;建立戒毒劳动康复基地;组建戒毒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外来吸毒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实行强制戒毒费用财政与戒毒人员相结合的承担方式;妥善解决患有艾滋病、性病、肝炎等严重传染病的吸毒人员的救治工作;拓宽美沙酮药物供应渠道等七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戒毒工作的全面开展。

 
主办:厦门市政协 制作:厦门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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