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案简介:
2003年9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2004年,厦门市政协常委会将“加快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作为常委会的重点课题。市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由部分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参加的课题组。课题组深入我市农村学校30余所进行调研,在我市农村学校召开座谈会40余场,听取基层农村干部群众的意见和一线教师的意见,采集各种数据进行分析,调研报告12易其稿。
2005年7月22日,经十届市政协第16次常委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形成《关于加快乐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若干建议》的常委会建议案。建议案从五个方面,对尽快提高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比较具体的14条建议。其中,“增加农村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制定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瞄准了我市改善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应该着手解决的实际问题;“在我市农村逐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则对我市农村教育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方向性的建议。8月2日,市政协以文件形式将建议案提交市政府,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2005年12月31日,市政府向市政协复函《关于加快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若干建议的答复函》(厦府函[2005]96号),对市政协常委会建议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市教育局已起草了《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市政府已将“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作为2006年厦门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
关于加快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若干建议
(2005年7月22日第十届市政协第16次常委会议通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重要地位,强调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对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前9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教育,特别是在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必须看到,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和“教育之城”的目标还有差距,与我市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时代要求还有差距,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还有差距。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以人为本”的观念,以资源整合为契机,全面改善我市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
1、农村教育资源整合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但不能因效率提高而减少投入,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同时增强投入的科学性、有效性,切实保证“三个增长”的贯彻落实。
2、采取积极稳妥的方法,通过培育优质教育资源和集约化办学,以实际效果展示资源整合与布局调整的必要性,吸引家长送子女到整合后的优质校就学。
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农村中小学办学标准,以新颁标准指导我市农村学校的资源整合和薄弱校办学条件的改善。结合农村学校的资源整合,试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4、因地制宜,对边远山区的教学点和学校给予政策倾斜,视具体情况,必要的给予保留或安排适当的过渡期。力保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5、安排一定的经费,对由于学校合并后部分贫困学生家庭增加的食宿、交通费支出予以适当补助。
(二)制定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增加农村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
增加生均公用经费是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定我市中小学预算内生均最低公用经费拨付标准。建议农村小学今年预算内的生均最低公用经费提高至200元以上,2006至2010年,逐年增至450元以上。农村初中预算内生均最低公用经费今年达到350元以上,2006至2010年,逐年增至750元以上。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应根据有关规定,由区财政统一支付,缺口部分由市财政转移支付弥补。
要严格规范生均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明确教职工福利费、班主任补贴、教师工会活动费、教职工绩效奖等不列入生均公用经费的支出,应作为专项由财政划拨。
(三)在我市农村逐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国内外义务教育的发展趋势,经济特区中心城市的特殊地位及其应有作用,从不同角度对我市率先实现免费义务教育提出了要求,而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财力的增强,也为逐步实现全市免费义务教育提供了可能。近年来,我市对城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采取了一些帮扶措施,但力度仍然是不够的。从对贫困生的就学救助到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实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不仅仅是一个概念的区别,更是一种制度的跨越,是政府承兑义务教育责任的重大突破。
建议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争取用不到3年的时间,全面解决我市农村贫困家庭适龄少年儿童免费义务教育问题。经有关部门提供数据和测算,“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应不会超过现有数量。以2004年为基数,岛外4个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约为123000人(其中初中51000人,小学71900人),除5%的特困家庭学生已获得免费就学救助外,今年应着手考虑解决贫困家庭学生的免费就学问题。2004年,我市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为5647元,如果以这一收入水平的一半,即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800元作为贫困家庭的衡量标准,我市农村贫困家庭生约占25%,即30800人。平均每人全免按300元计算,需每年增加经费投入约1000万元。在解决农村贫困家庭生免费就学问题的基础上,力争在2008年前,实现我市农村小学的免费义务教育;在2010年前,全面实现我市农村的免费义务教育,与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衔接。
(四)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程的建设力度
1、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义务教育的人事制度
要根据边远山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合理核定边远山区中小学的教师编制。增加教师流动与转岗的“出口”通道,建议参照公务员“离岗待退”不占用编制的办法,空出岗位,引进高学历、高水平的教师,尤其是急需的专业课教师。建立教师转任交流制度,落实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对全市从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教师实行待遇均衡的方法,稳定农村中小学教师,特别是优质教师的队伍。同时,对在边远山区和海岛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的补贴,鼓励更多的教师到农村第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加强优秀校长和教师的引进和培养工作
要着力推进中小学校长职业化建设。改革校长任用制度,把任命制向聘任制转变落到实处,采取多种形式选拔、聘用校长,建立校长工作的科学评估体系、考核制度,以及轮岗、竞争上岗制度;建立校长定期参加市、区两级培训制度;定期选派校长到华东师大校长班进修和赴北京、上海等地中小学挂职。研究制订吸引教育人才的优惠政策,多渠道、多形式争取特级教师、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紧缺学科专业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尤其是边远山区、海岛任教;建立教育人才引进基金,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3、建立确有成效的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要制定规划,以多种形式和途径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必要的学习培训。一是条件允许的学校,采取脱产培训、带职函授、离岗进修等办法,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二是安排好教师的外出学习培训和经常性的市、区两级学习培训;三是每年安排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对口的优质学校挂职学习。
(五)建立和完善保证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
1、建立和完善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领导和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明确在保障义务教育中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按照“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制定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尽本级政府应尽之责。
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领导,把优先发展教育、增加教育投入、为教育办实事列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党政领导联系学校制度,结合领导挂钩村制度,每人联系一所农村学校,通过这种方式,深入了解学校的情况,按教育规律来领导教育工作。开展“教育强镇”的评优活动,调动镇一级办好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投入机制
形成科学合理的经费投入机制是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性、前提性工作。去年,市政府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建设中,采取以项目规划投入,区级财政按比例配套的做法,克服了以往上级政府对教育拨款合并其他政事一起整数下达,下一级政府可能因种种原因而发生不支出,甚至挪用、挤占的现象。建议在继续推进项目带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制定区级义务教育收支缺口弥补的措施,建立较为规范的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常性经费的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时,可考虑从经常性经费转移支付逐步过渡到采取市级统筹等其他有效的办法,尽量弥补各区之间因财力不同而导致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失衡的差异,推动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3、加强和改善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法律、民主和舆论等方面的监督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三个增长”的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国家财政在教育投入中的主渠道作用,也是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加大教育投入、保证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依据和法定责任。应加强和改善对各级政府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法律监督,既要对预算进行监督,也要对预算执行过程和决算进行监督。
同时,要发挥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要将各级财政每年对教育的经费投入情况在媒体上公布,其中,义务教育经费应单列预决算,让人民群众分别了解全市各级政府对教育、义务教育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状况。
说明:本建议案的调研工作由厦门市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