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案简介:
厦门市海洋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0%以上,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柱产业,但其发展机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亟待重视、转变和完善。2005年,市政协常委会将海洋经济作为常委会的重点课题,市政协经济城建(人资环)委员会组成由部分政协委员、特邀研究员以及专家学者参加的课题组,开展调研工作。课题组先后到市计委、市海洋渔业局、市港务局、市海洋三所等有关的涉海单位和高校科研部门进行调研,拜访了有关的学者和专家,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一份2万余字的调研报告,提出四个方面16条建议。9月27日,经十届市政协第24次主席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形成《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海洋经济的若干建议》的主席会议建议案。10月9日,市政协以文件形式将建议案提交市政府,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海洋经济的若干建议
(2005年9月27日政协第十届厦门市委员会第24次主席会议通过)
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市,对大力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更好地发挥在全省发展格局中的龙头带动作用,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做出历史性贡献,其重要意义非同一般。厦门2004年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20%以上,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柱产业。但是,我市目前尚存在海洋经济发展机制还不完善、海洋高新科技成果转化缓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容乐观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使其在“十一五”期间成为厦门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市政协组织专门课题组经过深入调研,形成了《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调研报告。经十届市政协第24次主席会议认真协商和审议,提出以下若干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一、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培育经济新增长点
1、发展港口航运业,建设海峡西岸航运物流中心。厦门港是我国东南沿海主枢纽港、集装箱干线港,也是海峡西岸经济区最重要的海港。为了应对激烈的港口竞争,保持厦门港的龙头地位,关键在于开拓货源。一是促进厦门港与台湾高雄港的交流与合作。高雄港是世界集装箱大港,其国际中转货物量仅次于新加坡。厦门港应以建设国际中转港为目标,加速与高雄港货物的对接和流动,巩固扩大厦门——高雄“试点直航”,实现两岸中转货物的双向往来,这不仅有利于提高集装箱吞吐量和建立国际中转港,增加货物航运周转量,也有利于促进台海两岸港口和物流业的合作与发展。二是抓住时机,把厦门港建成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中转基地和集散中心。借助台湾农产品即将进入大陆市场的契机,以建设两岸农产品中转基地为目标,利用厦门港口优势,吸引台湾物流企业来厦投资,参与物流园区建设。三是改善厦门口岸通关环境,简化通关手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便捷、快速的通关条件,通过降低通关和港口营运的收费标准,降低口岸通关成本,吸引周边货源涌入厦门港。
2、实施海陆经济联动发展战略,建设有特色的临海工业。一是扶持发展海洋船舶制造与维修业。船舶工业是发展航运业、渔业、海洋工程的重要基础,对于推动临海工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间,要充分利用我市深水岸线优势,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造船业大企业(集团)在厦投资船舶工业,拓展大型船舶和特种船舶制造;努力形成大、中、小配套的船舶修理体系,并提高修理外轮及高技术船舶的比例,进一步发展船舶改装业务,把厦门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的船舶制造与维修基地。二是培育壮大海洋生物制药业。我市海洋生物制药某些研究成果已居国际领先水平,其中高纯河豚毒素核心技术(戒毒新药)和丙谷二肽(免疫特效药)合成工艺已进入产业化;葡萄胺硫酸盐治关节炎药物的中试已取得成功。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这些海洋生物制药技术实现产业化,以形成具有厦门特色的生物制造产业。三是开展风能、潮汐能、波浪能等海洋能源的研究和试点。厦门是台风多发区,常年平均风速具备建风力发电站的自然条件。除风能外,我市还拥有丰富的波浪能和潮汐能等海洋绿色能源。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我市风能、波浪能和潮汐能等海洋能源的研究开发力度,尽快开展试点工作。四是未雨绸缪,开展海水综合利用。“十一五”期间应重点扶持翔安区建设日供水3000吨的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和大嶝万吨级膜渗析海水淡化示范工程,要鼓励临海工业企业使用海水冷却、海水工业纯净水。对那些长期直接使用海水的企业,应在税收、信贷、水价等方面给予优惠;对从事海水淡化生产的企业在购置设备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给予贴息贷款或用部分购置设备抵扣所得税等政策优惠。五是开展海底矿产资源探测。目前我省尚无一家单位具有海洋探矿权资质。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抓紧研究和策划,积极创造条件扶持海洋研究机构或海洋民营企业申办海洋探矿权,尽快开展周边海域海底矿产资源探测,摸清海底地质矿产资源分布情况,以利于今后的海底资源开发和海洋资源保护。
3、开拓海上旅游资源,拓展滨海旅游业。大力发展“金门游”,积极筹划拓展“台湾游”、“澎湖游”,以向全国开放金门游为契机,使厦门成为日后启动赴台湾、澎湖旅游的出入境口岸;发挥旅游口岸功能,加强与周边地区旅游资源的整合与协作,借助周边省市及东南亚区域丰富的旅游资源,充分运用厦门现有的便捷交通设施,组织好来厦游客到省内外景点的联程旅游,争取更多的境内外游客通过厦门出境旅游,拓展厦门海上旅游的发展空间;适度发展海岛旅游,我市共有17个无居民海岛,可根据海岛资源利用适宜性与生态环境的承受力等进行适度开发利用,科学规划,结合市场变化和游客需求,立足我市无居民海岛的亚热带海岛风光和海洋生态等特色,开发海岛生态游、休闲游、海底观光等精品旅游项目。
4、优化海洋渔业结构,发展海洋水产业。加快渔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进传统海洋水产业的科技优化。一是对传统的、易造成还水污染的近海网箱养殖加以限制,积极开展深海、大水域循环养殖工程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实施海水养殖种苗工程。我市海洋种苗业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应继续扶持其做强做大,打造引种、选种、保种和遗传育种公共研究平台,使厦门成为我国南方重要的名特优新苗种繁育基地。同时,配套发展新型水产饲料的加工和开展防治病害研究。二是培育壮大新兴海洋渔业的发展。扶持发展游钓渔业、观赏养殖和水族观赏等休闲渔业;充分利用公海渔业资源,发展远洋捕捞渔业。应当积极筹建远洋捕捞公司,加强国际合作捕鱼,建立集仓储、物流、加工为一体的规模化生产基地,解决渔民的生活和就业问题。三是筹建海峡两岸海洋产业合作示范区。我市应加快渔业对台交流合作,可在翔安大嶝筹划建设对台海洋产业合作示范区,引进台湾海洋产业方面的直接投资,利用台湾世界领先的水产苗种生产技术,使厦门成为台湾水产苗种的生产、研发基地和台湾水产品的中转基地,形成两岸渔业交流的核心区域。
二、发挥科研力量优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1、加大海洋科技资源整合力度。建议成立由市科技局、市海洋渔业局牵头,由各涉海部门、科研设计单位和高等院校的业务主管领导组成的海洋科技发展协调小组,研究我市海洋科技开发、科技创新以及海洋高科技产业发展战略,推动成立诸如海洋研究会和海洋科技开发院等民办官助性质的海洋科技力量集成组织,有效整合我市海洋科技力量,加快海洋经济发展。
2、重视中试环节的投入,加强中试基地及中试研发平台的建设。中试环节是海洋科技成果从基础研究到成果产业化的关键环节。中试环节资金投入不足已经成为我市海洋科技成果有效转化为实际生产的主要瓶颈。高新技术的研究成果都具有时效性,往往由于对成果转化的前景估计不足和缺乏资金投入,许多科技成果因不能进入中试阶段而失去转化机遇或领先优势。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首先,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与科研单位对接的机制。即:企业提项目—政府主管部门收集项目—专家对项目评估论证—政府主管部门向科研单位项目招标—形成中试成果—成果应用。其次,拓宽中试投入的经费渠道,设立海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基金。再次,建立和完善海洋科技成果的专家评估机制,对高校、科研院所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研究项目,给予资金的重点投入和扶持,把技术成果真正落实到项目开发和规模化生产上。第四,加强海洋中试基地及中试研发平台的建设,实行政策倾斜,每年给予固定的经费支持,打造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平台,促进我市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
3、抓紧筹建国家级海洋研究中心。青岛于2005年3月成立首家国家海洋研究中心,现沿海许多城市都在争取成立我国南方的国家级海洋研究中心。在厦建设国家海洋研究中心,对厦门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我市具备设立国家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的许多有利条件,但竞争激烈,要有危机感,应尽快把此项争办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可考虑在目前已规划的翔安大嶝三平方公里的海洋公园基础上,抓紧建设国家南方海洋重点实验室和产业化基地,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研发体系,形成国家海洋研究中心的基本框架。
4、着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基础研究、市场运作、企业经营三者紧密结合是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形成效益的重要因素。但目前我市这方面的复合型人才十分紧缺。一要通过海洋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海洋技术平台的建设,以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带动,加速引进和培养一批优秀学科带头人和复合型海洋科技人才。二要引导厦门理工学院、厦门海洋职业学院等地方院校设置复合型人才专业,以科研院所、海洋科技园区和示范基地为载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三要落实本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广袤海洋科技人才,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为我市海洋科技发展构建人才支撑体系,提供人才储备。
三、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服务投资体制
1、以规划引领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要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十一五”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整体规划,协调推进。要高起点地编制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划分海洋功能区域,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到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2、抓好海洋专项规划的编制。一是深化岸线资源开发和港口资源整合规划。要把厦门湾的岸线资源作为厦门的战略性资源进行科学规划,尤其要把翔安的岸线资源规划好,为将来浏五店港口的建设留下充足的港口物流腹地。二是深化区港联动重大基础设施整合规划。要按照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要求,做好集疏运体系的规划,使港口与陆、海、空运相互结合,形成立体大通道。三是及时调整厦门市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范围。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规对涉海工程的要求十分严格,“十一五”期间我市将相继建设公铁大桥、厦漳跨海大桥、同安湾大桥、东通道等一批重大涉海工程,要及时调整海洋自然保护区范围,以保证经济建设发展的顺利进行。
3、完善海洋信息服务机制。加强海洋预报机构设施和网络建设,建立海洋、渔业的各类数据、信息、成果的共享平台,提高信息化的管理和应用水平。开展海洋灾害的调查评估,编制海洋灾害区划,完善海洋灾害预警报系统,建立海洋预警和快速的防灾减灾机制,提高预警报能力,保障海上的交通运输和海洋开发利用活动。
4、建立多元化的海洋经济投融资机制。加大财政、金融的扶持力度和政策的倾斜,建立海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设立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和海洋环境保护专项基金,在财政预算内稳定和增加对海洋综合开发、管理和海洋科研的投入,金融部门要把海洋产业作为重点,设立海洋产业专项贷款,对海洋开发重点项目予以优先安排,重点扶持。鼓励民营资本投入,也可积极争取国际金融、财政及相关组织的基金投入,增加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形成以财政扶持、金融贷款、开发主体自筹、利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海洋经济投入新格局。
四、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维护海洋生态环境
1、树立资源节约型的海洋经济体系观念。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海洋环保法制教育,普及海洋环保科技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管海、用海的良好氛围;要合理适度、科学有序地开发海洋资源,完善海洋管理法规,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管理,建立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坚持依法管理海洋,开发利用和整治保护相结合,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加快海洋环境保护的区域合作。厦门东、西海域陆源污染物相当一部分来自漳州、泉州一带。因此,应加强区域性合作的整治工作,在省里的统一协调下,共同搞好海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认真实施九龙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行动计划,及时检查计划实施进度和效果,审查整治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九龙江流域整治工作按计划实施,使厦门的海水更加洁净、海洋资源得到永续利用。
3、实施总量控制,加强海域污染防治。一是按照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实施高效的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体系,严格控制陆域污染物入海排放总量,避免陆域粗放型开发建设对近海海域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加强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海上流动污染源的防治工作。二是增加和完善城市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系统,从源头上解决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入海的问题,并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确保有效运行。三是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加强海洋生态建设,当前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做好西海域及马銮湾生态恢复工作,净化美化我市的海洋环境。
4、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积极配合我国正在完善的国家、省、市三级海洋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尽快率先在厦门实现海洋环境监测“一个系统、一支力量、一个声音”的工作目标,统一规划对监测网点的选取;统一规范监测内容和标准;统一管理监测的结果和发布;统一在海域内的浮标上安装探头装置,使用无线电通讯,建立起全方位、全天候、多内容的海洋监测系统,提高监测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
说明:本建议案的调研工作由厦门市政协经济城建委员会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