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简介:
油烟、噪声污染扰民,是近年来群众投诉、委员反映集中度相当大的一个问题,它干扰百姓生活,影响我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厦门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根据政协章程中有关民主监督的规定,在对法院案件“执行难”问题进行专项民主监督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组织24位委员成立4个监督组,于2005年8月至11月针对我市油烟、噪声污染治理的突出问题,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开展了专项民主监督工作。经过委员们认真深入的调查研究,指出我市存在《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违规排放现象较为普遍等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而提出了充分发挥专项整治办公室的领导作用、完善立法增强《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可操作性等七条建议。市政协办公厅2005年11月28日将调研成果以文件形式提交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调研报告的多数建议已被市政府相关部门采纳。
对我市油烟、噪声污染问题进行专项民主监督的报告
油烟、噪声污染扰民,是近年来群众投诉、委员反映集中度相当大的一个问题。它干扰百姓生活,影响我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市政协社法委根据政协章程中有关民主监督地规定,在对法院案件“执行难”问题进行专项民主监督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针对我市油烟、噪声污染治理的突出问题,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开展了专项民主监督工作。油烟、噪声污染问题仍然困扰着不少社区和居民,不仅危害大,而且持续时间长。群众屡屡投诉,却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仅损害了职能部门和相关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而且无形中纵容了违规者,久而久之,势必降低广大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鉴此,我们将今年开展的有关《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油烟、噪声污染条款执行情况的民主监督情况及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市政府领导做一个汇报,希望引起重视。
一、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关于禁止油烟、噪声污染规定的贯彻落实,促进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于今年8至11月份,针对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油烟、噪声污染等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民主监督工作。为使监督工作切实有效,我委组织监督小组,深入基层,走访职能部门,根据所征集的群众投诉,开展跟踪调查。社法委将委员们的意见建议汇总,形成反馈报告,于9月22日,召开市(区)环保局、市(区)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领导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就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对话。通报会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均认真组织整改,并以书面的形式将整改结果向政协委员反馈。由于计划周密、组织得力,此次专项民主监督工作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共鸣。
二、专项民主监督工作中委员们提出的意见
通过大量的调查、走访,委员们在充分肯定《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环保、执法部门在人员不足、设施配备欠缺的情况下,为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付出辛勤劳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针对我市油烟、噪声污染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1、《条例》相关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违规排放现象较为普遍。
委员们反映,《条例》最大的不足就是与旧法规的衔接问题。只规范2004年6月5日后新建的餐饮、娱乐业的行为,此前的情况如何处置?《条例》缺少明确的规定。而且,《条例》一些条款的可操作性不够强。如对“新设”餐饮业的界定条件难以认定,对未办环境评价手续、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餐饮店如何查处,目前尚无法可依;第47条第七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然而,如何界定“情节严重”,累计投诉多少次算“情节严重”,经营者想整改但又确实不具备整改条件是否也属“情节严重”,对“不具备整改条件”又如何认定。还有“专用烟道”认定等类似问题的界定模糊,均暴露出《条例》本身存在种种不足和瑕疵。
2、各部门配合不够,未能在审批上严格把关。
调研过程中,委员们发现,在贯彻执行《条例》中,部门之间往往各行其是,在审批与执法上,存在种种不协调。如餐饮业前置审批问题,一些餐饮店,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已批准营业,遇有群众投诉,往往找不到第一责任人,出现环保、执法、工商、卫生各部门相互扯皮的现象。“婆婆”多,执法机制和体制不顺是造成扯皮现象的主要原因。为了加大整治力度,2004年由市环保局、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成立了专项整治办公室,专项整治办公室应是解决上述问题的良好途径,但至目前,该办公室未真正发挥作用。监督活动中,委员们对餐饮、娱乐项目前置审批的告知承诺制提出质疑,在目前经济条件发展阶段下,相关部门实地考察环节缺失,经营者素质还不够高,告知承诺制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会不会带来后续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探讨。
3、房屋建设规划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到位。
由于房屋建设规划滞后,我市商住两用楼比较普遍,但预留专用烟道的楼房较少,配套设施跟不上,许多经营餐饮项目达不到应有要求。《条例》规定餐饮业必须设置油烟专用烟道,而修改前的《条例》及以往的上位法,均无此强制性规定。达不到要求的餐饮店,以《条例》实施前未设置专用烟道居多,现在要按《条例》规定进行整改,面临诸多困难,许多住户不同意在房屋外墙设置专用烟道,这一做法也不符合有关外墙装饰的规定,由此,出现了一些餐饮店想整改而又无从下手的矛盾,增加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油烟污染的难度。
4、执法程序繁杂,案件处理周期长。
群众对油烟、噪声染污的反映强烈,投诉量大,相关部门对违章排放造成的污染处理不及时,处理力度不大,执法时间拖延,是矛盾增大、群众怨声增多的重要因素。但根据规定,确认噪声污染和是否超标需要专业部门的认定和监测报告。一方面,执法部门在第一时间无法对行政相对人采取有力措施只能进行劝导,另一方面,受扰群众因反映没有结果反复投诉,心生怨怼。执法机制不顺,有监测能力的部门不执法,真正执法的部门无检测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的处理,拖延了周期,使投诉人饱受困扰。
5、执法队伍建设不适应发展要求。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市餐饮业也在不断壮大,这么庞大的餐饮经营群体和有限的行政执法人员相比,执法力量明显不足。相关部门对油烟、噪声污染的投诉反应迟缓往往导致违规行为蔓延。上述情况的产生有不少客观因素,但不可否认,执法部门的畏难思想是更严重的制约因素。有的执法部门反映,全市大大小小餐饮点七、八千家,被投诉的亦有二、三千家,加上《条例》对历史遗留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他们对存在的问题也无能为力。委员们指出,执法部门应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条例》实行已一年多了,即使在执行中遇到困难也应多方寻求解决方案,向立法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完善《条例》中的不足,而不能一推了之。有的工作人员对《条例》中油烟、噪声扰民的处理,对相关环保设置处理业务还不甚熟悉,技术上和业务素质上的双重“短缺”越来越成为执法的瓶颈。
6、对《条例》等相关环保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不够。
《条例》出台之际,主管部门也做了不少宣传工作,但由于对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受宣传方法、宣传媒介的限制,宣传未达到预期效果。有的经营者根本不知道还有该《条例》的存在,有的至今不了解哪些经营项目需要环保部门审批,造成先建后批或未经批准即开业经营的情况普遍存在;群众对《条例》规定哪类环境污染主管部门是谁,该到哪里投诉等情况也不甚了解。
三、专项民主监督中委员们提出的建议
近几年来,餐饮业的油烟、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己成为市区群众投诉最多的环境问题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相关执法部门花费了较大的成本和时间,然而效果并不理想。为此,针对“环境执法成本高、诉讼时效长、效果不理想”的现状,委员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充分发挥专项整治办公室的领导作用。
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污染问题涉及环保、工商、环卫、行政执法等多个管理部门,这些部门职能交叉,容易产生推诿扯皮现象。油烟、噪声污染的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互相协作。为了彻底解决油烟、噪声污染问题,建议市委、市政府能充分发挥已于2004年成立的专项整治办公室的领导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协调矛盾,形成有效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由专项整治办公室牵头,建立餐饮娱乐业行政执法信息网络,既促进政府各部门间的联系和配合,又积极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各部门均按规定上网公布餐饮娱乐业项目审批的相关事宜,办事人员通过上网查询,就可以知道相关证件的批复与否及相关部门的执法进展情况;经营者亦可通过上网查询,明确餐饮业开办手续、程序和步骤等等。这样,既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又可减少不必要的扯皮。
2、进一步完善《条例》,加强技术性规定的可操作性。
新《条例》的实施,为我市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委员们建议相关立法部门根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对相关条款应加以完善和明确,特别是结合实际切实增强其可操作性,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可行。如应尽快制定餐饮业排风系统的建设技术细则,并解决餐饮业、娱乐业噪声、振动的监测问题。尽快制定测量噪声和振动的方法与标准,在制定监测方法和标准时,妥善解决非连续性噪声和振动的取证等技术问题。健全和完善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从源头控制餐饮娱乐业的油烟、噪声污染。委员们提出,将餐饮娱乐业独立出来进行立法尝试,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为法律并加以推广。
3、认真执行《条例》,规范审批程序。
《条例》第36条明确要求经营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应遵守的规定,同时也规定了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今后凡申请经营餐饮、娱乐项目,经营者应事先进行公示,并书面征求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必须实行环保部门前置审批,环保手续完备方可经卫生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审批项目时应通过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了解居民意见。环保、行政执法、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各主管部门应对审批经办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敦促审批经办人员按环保法规,认真办事,切实做到依法审批,严格把关,防止审批倒置。
4、合理规划选址,集中餐饮经营。
合理规划和选址,集中经营,是根治油烟、噪声污染问题的治本之策,目前全市虽建了一批餐饮娱乐集中区,但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走集中经营之路。对《条例》实施前经营的餐饮、娱乐业,委员们建议:可否集中安排在菜市场,在有条件改造的基础上对原有菜市场进行规划,对审批符合规定的餐饮业统一安排并进行技术指导,以达到环保要求;对产生污染的餐饮店限期整改,或补贴返还部分排污费用,鼓励自行整治;动员经营者进行场所置换,搬到政府规范的餐饮业场所;对于确实无法治理和消除污染,经营者又属于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政府是否考虑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其另辟其他经营项目;对群众反映强烈且相关部门确认不能经营餐饮、娱乐业的,通过工商年检逐步取消其营业资格,经营三年以上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5、依法强化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行政执法部门对至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餐饮业,应依照《条例》及有关防治污染的上位法,根据餐饮业规模大小及不同实际情况进行整改。建议借鉴集美区的做法,对规模较大的酒楼和大排挡,按规定安装经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小炒店、小吃店等规模较小的安装大功率的家用吸油烟机,在出水口做隔油池,经隔离后的废油脂统一回收处理。这种做法符合《条例》规定,并减轻执法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委员们建议,近期内组织一次专项治理,让委员们,让老百姓看到治理的成效。
6、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是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的关键,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不仅影响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还影响执法队伍乃至政府的形象。委员们建议要从厦门的实际和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教育学习,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懂法、守法、执法、爱民、为民的过硬执法队伍;二是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素质,切实履行好职能,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进行分类处理,做到有理有据。三是加强装备建设,用先进的技术武装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
7、加强教育学习,讲求宣传成效。
现实生活中,为了经济利益而违反环保规定的事件屡有发生,这就需要在完善立法、执法前提下加强宣传,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工作,既扩大宣传面,又收到实际效果。做到宣传与教育相结合,宣传与执法相结合,宣传与处罚相结合,宣传与创建绿色社区相结合,让违规者认识到错误,自觉接受治理,让经营者知法守法,积极配合整改。建议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和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的作用,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监督有关餐饮业守法经营的同时,逐步使环保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政协厦门市委员会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说明:本调研报告由厦门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