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协主席会议建议案(2006年6月6日)

    

    建议案简介: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目前,门  市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战略转型期,加快构筑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的建设,实现新一轮的跨越式发展,给予我们新的机遇;同时,面临着土地、资源、环境、人口等因素的制约,更加迫切地要求我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提高全社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为此,厦门市政协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调研》作为常委会2005年的重点调研课题之一。调 研工作由市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课题组深入1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厦门火炬开发区、软件园等高新技术园区,了解我市展   高新技术产业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认真听取了财政、科技、证监会等政府管理部门的意见,于2005年底完成了调研报告的初稿。调研报告初稿完成时,正值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召开,课题组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等相关问题,进一步开展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并汲取了深圳等地在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的经验,提出了《关于我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建议案》(草案)。

  2006年5月30日,政协第十届厦门市委员会第31次主席会议协商审议通过了《建议案》,决定作为主席会议建议案提交厦门市政府决策参考。《建议案》明确指出,厦门有必要也有条件鲜明地提出,在全国、尤其是在海峡西岸率先实现创新型城市的建设目标,要把握三个重点,明确建设任务。《建议案》的要点是,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加和优化科技投入,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产业,构筑科技人才高地;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为自主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我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建议案

  (2006年5月30日厦门市政协第31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了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加快构筑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全面实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此,市政协在组织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经过第31次主席会议协商审议,就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出若干建议,以供决策参考。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统一思想、明确定位,把握创新型城市的内涵。我市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作为跨越式发展的主导战略,激活创新热情,强化创新意识,提升创新能力,动员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创新型城市建设。厦门有必要也有条件鲜明地提出:在全国、尤其是在海峡西岸率先实现创新型城市的建设目标。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内涵和特征应当是:创新精神比较突出、创新要素比较聚集、创新成果比较丰富、创新产业比较发达、创新环境比较优越。创新型城市建设要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大局服务,突出把握三个重点:一是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拥有知名品牌,占据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科技领先优势。二是在重视支持国企、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的同时,也要重视支持港、澳和台资企业的研发与创新;加强厦门与台湾的科技交流和互动,善于吸纳海峡东岸的科技成果。三是把创新型城市建设与生态型、节约型城市建设紧密结合,为现代文明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2、加大科技创新工作的力度。适应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形势要求,更好地发挥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市科技领导小组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我市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着力在配置科技资源、鼓励自主创新等方面建立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为创新型城市建设,努力打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

  3、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政策引领。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科技局等单位,要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市场变化快、产品周期短的特点,经常性地开展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根据产业、技术和市场等因素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制定和出台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

  4、先谋后动,发挥规划的前瞻指导作用。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要求,根据我市具体实际,尽快出台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抓紧编制《厦门市中长期科学发展规划纲要》和实施细则,将保障和促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各项政策措施法规化、具体化。

  5、激活创新思想,以思想创新推进科技创新。要鼓励思想解放、思想创新,克服保守、挑战传统,开拓进取、敢冒风险,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全社会各界人士的创新意识和科技素质,特别重视对青少年创新意识、创新观念的培养。广为宣传《科普法》,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创设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基金。建设一批在全省有示范作用的科普基地,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定期举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二、增加和优化科技投入,落实各项配套政策

  1、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全社会R&D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要逐年增长,使科技投入水平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相适应。要准确界定科技投入的指标内涵和统计口径,市区两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使“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市财政科技投入占同级财政当年度可供安排财力支出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其中应保证R&D经费高于2%。安排专项经费,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市财政安排的科技创新经费,应集中使用,避免“撒胡椒面”,让有限的科研资源充分发挥效应,实行科技三项经费的资金管理、项目审批、使用监督、公开透明等。

  2、拓展投融资渠道,完善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定期发布优质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政府信用吸引其他地区、行业和企业的资金进入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利用新《证券法》、《公司法》实施的机遇,积极推动科技创业和风险投资。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财产范围,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募集设立方式,有利于鼓励投资创业。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证券不仅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转让,为风险投资增加退出渠道。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针对高新技术产业也有相应的规定。我市应抓住这一机遇,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高新技术园区内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3、优化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环境。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税收、融资、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根据我市“十一五”期间的财政收支状况与产业发展要求,加紧研究国家七部委将要联合发布的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对厦府[2001]综138号文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制定我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多种配套政策。

  4、激活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要按照企业发展水平,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分门别类地解决企业创新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分梯次培育一批自主创新的企业群体,特别要重视扶持国有及民营企业,集中力量,创建一批我市的自主品牌。可根据产品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设立专项奖励,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的力度,促进新产品、新项目、新技术的推广和增创名牌。同时,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驻厦高校合作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转化中心,提高我市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

  5、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予以大力支持。在政府招标采购中,不断提高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合理设定供应商资质门槛,提高自主创新型企业和产品在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力。对经认定的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采购项目,可报有关部门同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自主创新型企业签订采购合同,运用政策倾斜,优先采购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

  三、扶持高新技术产业,构筑科技人才高地

  1、在产业布局和招商项目筛选中突出对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支持。我市高新技术园区、工业集中区的开发建设,要与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电子信息、光电、软件、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海洋科技、环保科技等高新技术重点发展产业相衔接,特别是在土地与厂房供给偏紧的情况下,更要保证所上项目要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相关,坚决限制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

  2、制定出台与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密切相关的研发机构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的鼓励政策。大力推进国家钨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车辆与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半导体照明应用设计研究中心、厦门海峡两岸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闽台花卉种苗育种基地与配送中心、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高层次大型研发中心的筹建,通过财政资金引导、重点企业投资、研究机构参与、中小型企业有偿使用等方式,强力推动一批产学研创新平台,加快创新与产业集群基地建设。

  3、打造人才高地,激活人才的创新能力。建立由科技、经济、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市重大科技专项专家委员会,确定我市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专项,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重点产业的需求,以项目引进人才,以发展储备人才,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人才评价机制。要采取措施,解决创新型人才的后顾之忧,建设人才公寓,为多种形式到我市创业的各类创新型人才以多种方式提供住房,对重点引进的高级人才,政府给予专项资助和生活补助。探索建立创新失败保障机制。厦门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对较密集的地方。要特别重视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与在厦高校和科研单位重点学科与人才的对接,提升各高校和科研单位在自主创新中的贡献率,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以保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重视发展我市职业技术教育,满足高新技术产业不同层次的人才需求。

  4、为技术创新提供有效的中介服务。利用台交会、98投洽会等平台,举办高端论坛和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两岸科技农业等专场技术转让洽谈会。抓紧制定《厦门市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若干意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科研与金融单位兴办科技中介机构或开展专业科技中介服务。加快技术转移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尝试策划“科技中介一条街”。深化科技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吸引高级人才从事中介业务,形成诚信经营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支持鼓励科技中介机构进入各类园区,完善科技中介协会建设,推进行业自律和业务培训。

  四、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为自主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1、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迫切需要我市应调整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把专利作为评价科技投入产出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专利奖酬机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制定有利于促进专利保护的政策措施。

  2、引导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熟练掌握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制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发挥特区对外开放度高的优势,学会在国际超保护期专利中淘金,善于挖掘有价值的过期专利,加以再开发利用。

  3、建立重大技术项目的专利申请基金和开发实施基金,对一些关系国家重大利益,特别是具有良好国外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从资金上给予保障和扶持。

  4、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大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职能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力度,设立知识产权侵权举报中心,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给专利权人以切实有效的保护。

 

            
 
主办:厦门市政协 制作:厦门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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