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简介:
长期以来,来厦务工人员逐渐成为厦门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其贡献十分突出,然而相应的社会问题也日渐凸显。随着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对来厦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显得越来越迫切,而且越来越重要。为此,厦门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与湖里区政协、民盟湖里总支部组成联合课题组,通过走访公安、劳动保障、教育、卫生、计生、综治等部门,深入了解来厦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状况,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厦务工人员管理与服务的调研报告》,提交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供工作参考。调研报告在深入分析来厦务工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员基数与聚居情况、人员结构与生存状况)、管理服务的存在问题(包括管理体制、居住与卫生、计划生育、治安管理、义务教育等)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来厦务工人员管理与服务的六点对策建议。课题组相信,来厦务工人员群体一定能够在与本地劳动者相互融合、共建和谐厦门、共享现代文明的过程中谱写新的篇章。
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厦务工人员管理与服务的调研报告
随着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实施,来厦务工人员已越来越成为我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其贡献突出,相应的社会问题也日渐凸显。主要矛盾和问题集中表现在:来厦务工人员就业难、就医难、子女就学难、维权保障难以及来厦务工人员聚居区社会治安相对混乱、卫生和安全环境偏差、市政设施超负荷运行、无序经营问题突出、计生管理难度加大等。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既是关系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平安厦门”、“和谐厦门”的大事,也是实施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目前,火炬(翔安)产业区、同安工业集中区、杏林机械工业区和软件园二期等四大工业园区建设正迅速发展,新一轮“来厦务工潮”已经到来,加强对来厦务工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越来越显得迫切与重要。为此,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与湖里区政协、民盟湖里总支部组成联合课题组,通过走访公安、劳动保障、教育、卫生、计生、综治等部门,深入了解来厦务工人员工作、生活状况,就如何加强来厦务工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该调研报告。
一、来厦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来厦务工人员基数与聚居情况。
来厦务工人员形成“民工潮”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至九十年代后形成高潮,截至2006年6月底,我市登记办理暂住证的来厦务工人员共有90.5万人。从公安部门的日常检查情况看,办证率约为87%,据此推算,未办证人员约有13.5万人,来厦务工人员总数约为104万人,与我市225万常住人口构成1:2.124的比例。外来员工聚集度最高的湖里区,本地常住人口16.42万人,外来暂住人口已办证41.59万人(数据来源: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实际暂住人口约为48.1886万人(数据来源:湖里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局),与常住人口构成约3:1的比例。来厦务工人员多数聚居在市政基础设施比较差的城乡交界处,其中外口公寓聚居模式约占10%,租住民居聚居模式约占80-85%,其余为企业和建筑工地聚居模式。与外口公寓聚居模式相比较,租住民居聚居模式不论在管理的有序规范还是在治安、消防安全防范等方面,都呈明显劣势。
(二)来厦务工人员结构及生存状况。
课题组对来厦务工人员群体进行抽样调查,建立两个研究模型,分析其构成。模型A:被调查人数2397人,男女比例:男性1303人,占54.2%,女性1094人,占45.8%;年龄结构:20岁以下340人,占14.18%,21-40岁1974人,占82.4%,41岁以上83人,占3.42%;婚姻状况:已婚1276人,占53.2%,未婚1121人,占46.8%;文化程度:初中以下1600人,占66.7%,高中和中专616人,占25.6%,大专122人,占5.2%,本科以上59人,占2.5%;来厦务工年限:0-5年的2166人,占90.76%,6-10年的209人,占8.3%,11-13年的22人,占0.94%;主要输出省份:福建(470人)、四川(408人)、湖北(350人)、江西(282人)、贵州(137人)、重庆(129人)等地。模型B:被调查人数 100人(聚居区中随机取样),职业构成:受聘于大小企业、各类私立学校(包括签定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暂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约占55-60 %,小商小贩约占20-25 %,自由职业者约占15-20 %。
来厦务工人员多数来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山区,文化基础普遍较低,就业技能相对薄弱,大多从事简单劳动和体力劳动,职业竞争力低。在提高收入、改善自身生存条件以及融入社会生活方面都存在不小的障碍。聚居区来厦务工人员多数过着“工厂——居住地”两点一线的生活,文化生活严重匮乏。从上述研究模型A分析,在被调查的2397人中,仅28人拥有自有产权的商品房,只占1.17%。由于住房、户籍等问题的解决希望渺茫,社会保障体系脆弱,来厦务工人员,特别是没有正规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者,普遍“感觉自己像浮萍,没着没落”,缺乏安定安居及融入社会的感觉,来厦务工人员深切呼唤“市民待遇”,迫切希望能与本地员工一样享受同等的就业、社会保障、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住房及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待遇。
二、来厦务工人员管理与服务存在的问题
为改善来厦务工人员工作生活环境,我市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来厦务工人员管理与服务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聚居区治安综合管理、环境卫生、计生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困扰着管理者和决策者。
(一)来厦务工人员管理与服务缺乏完善长效的管理体制。
来厦务工人员总数超过100万,岛内主要聚居在城中村、城乡交界处,岛外主要集中在工业区周边农村,以湖里区为例,高殿、寨上、马垅、湖里、后埔、枋湖等社区来厦务工人员数量都在常住人口的3倍以上。但是,如此庞大的来厦务工群体基本游离于目前的社会管理体系之外,管理严重滞后。目前,来厦务工群体的管理工作主要由以下几个部门负责:公安部门进行暂住证登记管理和社会治安管理,计生部门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服务。各相关政府部门及工、青、妇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社区仍未能大面积地将来厦务工人员群体纳入其工作范围。来厦务工人员群体,大多仍处于无组织状态,自我管理能力亦亟待培育和加强。
(二)来厦务工人员居住环境、卫生防疫有待改善和加强。
来厦务工人员大多聚居于城市郊区,市政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文化娱乐体育设施欠缺。他们聚居的大片出租房区,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建筑质量、消防安全隐患令人担忧。湖里区来厦务工人员及家庭成员48.2万人,其中90%居住在聚居区出租房中。截止2006年4月,全区共有出租户1.26万户,60%集中在城中村或城市郊区(数据来源: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多数来厦务工人员3—4人拥挤在10—12平方米的房间内,一栋200平方米左右的出租房,60—80人居住,仅有一个狭窄的出入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聚居区开展儿童计划免疫难、疾病预防控制与管理难等问题仍然存在。受经济利益驱使,一些出租户在楼顶驾设水塔,抽取已被污染的井水,未作任何处理直接作为生活用水提供给外来务工人员,严重危害使用者身体健康。2003年至2006年6月,由于传染病报告不及时等原因,湖里区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处理的23起传染病疫情中,有18起(占78.3%)发生在来厦务工人员群体中。来厦务工人员聚居区成为我市卫生防疫最薄弱的区域。
(三)来厦务工人员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面临新挑战。
虽然我市来厦务工人员的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有许多突破,创造了许多经验和亮点,但随着国家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及公安部30项便民措施的出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证的取消,计生管理中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日益突显。比如,在来厦务工人员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调查难、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仍然存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低(约48.5%),直接影响来厦务工人员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和管理服务;计生工作事权与责任不对等,存在着“管理与服务越到位,经费投入就越大,责任风险和工作压力也越大”的问题。来厦务工人员中近五成未婚青年,恋爱、婚姻、成家立业、妇女孕产等方面,同样亟待着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关怀和服务。
(四)聚居区治安管理难,“村中村”的形成隐藏后患。
来厦务工人员聚居区社会治安比较混乱,治安管理难,来厦务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受危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来厦务工人员以老乡、同学为纽带聚居在一起,在聚居区逐步形成江西村、贵州村、四川村、河南村等“村中村”,并有继续加强的趋势。“村中村”里,他们相互帮助、相互照应,在为个人生活打拼的同时,也为厦门城市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也有一些害群之马混迹其中,逐步形成以同乡为主的违法犯罪团伙,给社会治安和群众生活造成很大危害。“村中村”的治安混乱,困扰社会安定,这一问题许多城市都存在,曾有一度,作为典型“移民城市”的深圳,市民们谈“村中村”色变。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村中村”的形成和发展,使管理与服务工作难上加难,仅2006年就发生5-6起计生干部被殴打的事件,“村中村”存在的社会问题如不早日进行专项整治,施以抑制与防范之策,不仅可能成为“市民安全的隐形炸弹”,而且给来厦务工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带来更大的挑战。
(五)民办教育质量堪忧,来厦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应引起更为广泛的重视。
我市现有民办中小学58所,民办中职学校9所,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来厦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压力,但多数民办校追求经济效益,办学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教学水平与公办校相比差距甚大。民办校办学场所大都是租赁的,建筑质量、消防、卫生等方面存在较大隐患。以湖里区为例,全区26所民办小学,除火炬学校和华悦学校达标外,其他学校办学条件都相当简陋,生均校园面积仅4.11平方米(资料来源:湖里区教育局),与公办校相比差距大。我市民办中小学普遍存在硬件设施缺失,师资力量薄弱,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亟待提高等问题。还有相当一部分来厦务工人员子女不能就近入学,就读较远学校,校车超载,留下安全隐患。
目前,来厦务工人员子女,除非缴纳几万元的择校费,否则即使成绩再好也不能报考省一级达标校(高中),软、硬件的缺失和政策歧视,严重影响来厦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他们的第二代文化、道德、素质教育问题堪忧,群体中未成年人犯罪突出且呈逐年攀升之势,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大,成为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除此之外,来厦务工人员在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也都存在着许多管理与服务不到位的情况。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来厦务工人员自我意识的觉醒,他们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的诉求也日益增长。现实是严峻的,如果他们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长期得不到有效保障,必将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乃至群体性事件。这不仅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会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增加发展的成本,甚至吞噬改革开放的成果。
三、进一步加强来厦务工人员管理与服务的若干建议
(一)统筹规划,制定统一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年初颁布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福建省政府6月26日正式通过并公布《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福建省将在5年内基本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让农民工逐步享受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与城市公共服务。省内外周边城市也都纷纷出台有关的政策法规。杭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做好来杭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做好来杭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子女就学、改善居住条件、丰富文化生活、加强教育管理、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
相比之下,我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滞后,至今为止没有一部统一的、可操作的、权威的指导意见或政策规章。一些带有歧视性的政策规定或政策壁垒仍然存在,不利于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贯彻执行。当务之急是结合厦门实际,加快制定有关来厦务工人员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并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二)齐抓共管,将管理与服务落实在社区工作中。
建议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以来厦务工人员居住所在地为主、本外地居民“一体化”的社区管理与服务体系,将管理权限重心落在街道(乡镇)基层组织,以社区居委会为管理支点,并在人员编制和经费划拨上给予必要的保障。来厦务工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以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为组织依托,参加社区劳动组织,安排子女就学,参加有关的社会和政治活动。建立健全聚居区的治安、卫生、安全、教育、人口管理、法律咨询、职业中介服务、文体活动等配套管理制度。
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目前劳动保障、公安、教育、卫生、文化、城建、计划生育、财政等部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各城区、街道(乡镇)和社区,已经开始将工作和服务的范围逐步向来厦务工人员群体延展,但这种延展还仅仅是个开端。来厦务工人员要获得梦寐以求的“市民待遇”,还有待于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充分发挥作用,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细则,明确做好来厦务工人员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社会保障与法律保障的各项目标和具体措施,扎实推进管理与服务工作。
认真做好就业指导,平等共享就业服务。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服务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劳动者平等共享公共就业服务的机制。建议进一步依托社区机构,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作用,为居住在本社区范围的来厦务工人员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信息引导性和素质引导性的培训与就业服务。支持民间职业介绍机构依法参与职业介绍,坚决清理和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规范劳动服务中介行为。
搞好来厦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疾病预防控制与管理工作。 通过努力逐步实现计划生育、计划免疫等方面来厦务工人员与本地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的目标。花大力气建立事权与责任对等的计生工作机制,将来厦务工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儿童计划免疫和妇女生殖健康教育全面纳入计生部门和社区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经常性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做好来厦务工人员群体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免疫接种等工作。区、街两级政府要建立计划免疫协管员制度,协助做好来厦务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与管理工作。在区级以上医院,实行来厦务工人员困难孕产妇限价或费用包干(减免)分娩制。设置外来女工(包括未婚)意外妊娠救助站,由政府提供低价(或减免)救助服务。
关注来厦务工人员精神文化生活,增加聚居区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建设。开放中小学及其它现有的运动场馆,为来厦务工人员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近期,市总工会在湖里区建立了来厦务工人员“工作站”,使来厦务工人员有了活动载体,丰富了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这种形式和办法值得提倡和推广。
强化租住人员的管理,维护社区治安。加强来厦居住人员的登记管理,免费办理暂住证(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数字,还有13%的租住人员未办证)。明确房东协助公安机关对暂住人口的管理责任,建立与完善派出所、责任区、房东(办证义务人)三级管理责任制;开展出租房安全综合评比,推广公寓式管理,试行有偿委托式管理;对办证情况加强落实检查,定期抽查办证情况;完善微机信息管理系统,对聚居区内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管理,通过技术监控、重点监控、事前监控,防患于未然,切实减少聚居区案发率,为来厦务工人员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三)多管齐下,努力改善来厦务工人员居住环境。
推广外口公寓聚居、企业集体聚居模式。外口公寓聚居模式和企业集体聚居模式的管理与服务较之散租聚居模式优势明显,是解决治安、卫生、计生、教育管理等难题的有效途径。目前,翔安、同安等新工业园区实施的“金包银”工程,将来厦务工人员廉租公寓设计在内,为今后来厦务工人员聚居区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总体上看,租住公寓的来厦务工人员比例还很小(不足10%)。今后要鼓励聚居区所在的街道(乡镇)、社区(村)、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经营来厦务工人员廉租公寓。严格廉租公寓的建设标准和出租条件,优先保证政策对象的承租需求。廉租公寓实行政府指导价,减免有关税费,禁止转卖、转租。建议从2007年起,将建设来厦务工人员廉租公寓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逐步解决来厦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平抑当前快速增长的房租价格,有利长期、集中、有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抑制本地村民违法抢建出租房的行为。
软硬结合,改善聚居区人居环境。硬件上:加大投入,按城市建成区标准完善来厦务工人员聚居区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理,让来厦务工人员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以供水、供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和扶持有关机构创办“来厦务工人员生活服务中心”,以微利形式为来厦务工人员提供生活配套服务,既改善来厦务工人员的生活条件,又有利于环境卫生的治理。软件上:加强宣传教育,培养聚居区“新厦门人”良好卫生习惯,不断改善聚居区人居环境;严格执法,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出租户的管理。二次供水卫生管理部门应以出租户为重点定期对生活饮用水进行监测。此外,进一步拆除聚居区违章建筑,整治私房出租建筑,查处危房出租,取缔“不适宜人居”场所的无证出租和非法出租。
(四)千方百计,解决来厦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
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有关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要求,农民工输入地教育部门要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我市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尽最大可能安排来厦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做到来厦务工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入队入团、评优奖励、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是挖潜扩容,进一步用好用足现有公办校资源;加大投入,兴建、扩建一批全日制公立学校;根据人口分布区的变化合理调整中小学布点。二是积极引导、扶持和规范民办学校。引导民办学校有序竞争,优胜劣汰,提高办学质量,走规模化、规范化道路;落实政策,以多种形式给予民办学校更有力的经费支持;规范办学行为,建立民办学校督导制度,鼓励民办学校向特色校、质优校方向发展。三是为解决来厦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制定时间表,降低门槛,取消各类人员身份差别,以实现来厦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能够享受与本地常住人口子女一样的待遇为目标,做好发展规划,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实施。
(五)量身订制,建立完善适合来厦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加大工伤保险实施力度。在社保制度实行中将工伤保险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厦门市规定建筑矿山企业按工程标的的一定比例为所在单位全员缴交工伤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破解了建筑矿山企业员工“工伤保险难”的难题。今后要推广这一做法,第一步,保证全市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企业以及来厦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都能为所有员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第二步,采取强制性措施使所有用人单位与来厦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关系并保证全员参加工伤保险;第三步,依法强化有效监督,加大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检查力度,力争使全市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百分之百。
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突出医保重点。一要针对来厦务工人员中为数不少的自由职业者、小商小贩参保难的问题,在修订《厦门市来厦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办法》及制定工伤失业养老等保险制度时,增加适应于自由职业者的参保条款及细则,将自由职业者、小商小贩等来厦务工人员一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就业相对稳定的来厦务工人员,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要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原则,重点落实解决来厦务工人员进城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调整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与个人的缴交比例,逐步缩小来厦务工人员与本地职工的差距,实现两者在医疗保险上的对接。三要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覆盖面,将服务对象扩大到辖区内所有实际居住人口,社区预防保健经费应按实际居住人口拨发。四要尽快研究制定来厦务工人员生育保险参保办法。
建立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排解后顾之忧。根据来厦务工人员流动性较大、收入较低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的失业养老保险制度。来厦务工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保,政府对不同的政策安排应尽快进行相互衔接,使他们参加失业养老保险做到“低门槛、广覆盖、可选择”。逐步建立城乡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城市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社会保险互相转换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操作办法,实现来厦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可转换、可接续”。
(六)旗帜鲜明,维护来厦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来厦务工人员维权道路充满艰辛,既与自身的文化素质与维权能力有关,也与维权的外部环境密不可分。建议通过“声势浩大的宣传、增强透明度、增强外部监督力、推行标准化管理”的办法来维护用工过程中的来厦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强制推行格式化劳动合同,强化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规范性的监督。市劳动保障部门虽然早已制定格式化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签定后到劳动部门鉴证备案。但执行中有所偏差,实际合同往往明显偏袒用人单位利益,务工人员因此不愿意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不让劳动者持有,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等等。建议强制用人单位使用格式化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定期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履行是否到位。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诚信用工档案及公共查询系统,定期公布失信企业名单,打击各类非法用工不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制定“行业工作环境标准”,确保劳动者生产安全。加大安全生产监察力度,防止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继续积极推进矿山、建筑、危险化工等高危行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企业预存工资保证金,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强制其预存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并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严格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明确适用最低小时工资制度,减少和堵塞政策“死角”和“漏洞”,明确开工不足是企业的责任,将企业经营风险转嫁给来厦务工人员是违规的,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惩罚这种行为;凡有员工投诉此类行为一经调查属实,即构成违规,应立即将此不良行为记入档案并向全社会公布;健全和完善劳动者投诉举报、受理查处等各项制度,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为来厦务工人员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法律援助,减少“跳楼、跳塔吊”等索要工资的事件发生。
完善来厦务工人员落户厦门的政策规定。来厦务工人员为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接纳他们落户厦门这项工作却步履维艰,岛内人口密度大,2003年制定的岛外“落户政策”亦未真正发挥效应。因宣传及准入条件限制等原因迄今为止仅有171 名(资料来源:市公安局户政处)来厦务工人员落户岛外四区。建议进一步把握户籍制度改革的时机和力度,修订、调整和完善来厦务工人员落户厦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宣传力度,鼓励长期在厦务工人员中各领域优秀者、特殊贡献者落户厦门,让他们安心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开展舆论监督,维护来厦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议我市各类各大媒体开辟“维权”专栏(专版)、在线听取并定期报道、播发来厦务工人员的维权新闻、专题报道、权威答疑等有关信息和内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网站开辟专门网站(页),用于来厦务工人员与法律援助中心互动。公开透明通畅的信息渠道,既使与来厦务工人员签订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多一份约束,也给来厦务工人员的权益维护多一重保障。
综上所述,来厦务工人员的管理与服务,牵涉到方方面面。在人口向城市流动聚集、城乡二元结构坚冰逐步融化的大背景下,在厦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浪潮冲击下,来厦务工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相信,只要政府不断强化依法管理、加强服务理念,切实从政策法规、行政执法、财政扶持、实际操作等多层面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不断提升来厦务工人员自我管理能力,增强企业和用人单位依法维护来厦务工人员权益的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工青妇和社团组织、城市社区在帮助来厦务工人员加快情感融合和文化融入方面的作用,素有包容精神的厦门经济特区一定能够成为来厦务工人员的创业之乡和理想家园。来厦务工人员群体一定能够在与本地劳动者相互融合、共建和谐厦门、共享现代文明的过程中谱写新的篇章。
课题指导:陈修茂
课题组组长:陈耀中 范五玲
课题组成员:蔡石增 余松青 戴宗垒 谷闽友 黄章源
公维贵 王秀玉 冯建明 吕伟红
执 笔:公维贵 王秀玉 冯建明
政协厦门市委员会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说明:本调研报告由厦门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与厦门市湖里区政协、民盟湖里总支部组成联合课题组完成。